
郡守的副贰。 唐 元稹 《授李昆滑州司马制》:“将议奬劳,是宜加秩。郡丞宪吏,用表兼荣。”
郡丞是中国古代职官名称,属于地方行政体系中的重要副职官员。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职官定义
郡丞始设于秦代,为郡守(后称太守)的副贰之职,主要协助处理郡级政务。《汉语大词典》释为“郡的副行政长官,辅佐郡守综理赋役、刑狱等事务”,其职能涵盖文书管理、司法监督及财政统筹。
历史演变
据《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汉代郡丞秩六百石,隋唐时期部分郡保留此职,至宋代随着“路-州-县”体系建立逐渐废止。明代在个别边郡复设,但职权已弱化为文书协理。
职能细分
《辞源》指出其具体职责包括:代行郡守病休时的职务,复核属县上报的赋税簿册,监督地方仓储管理,并参与重大案件的二审裁决。出土汉简中常见郡丞与太守联署的公文原件,印证其行政参与度。
品级地位
按《中国官制史》所述,郡丞品级始终低于郡守一级,汉代为秩六百石(郡守二千石),隋唐时期对应从五品至正六品不等。其任命多由中央吏部直接选派,具备向朝廷密奏郡政的权限。
该职官在《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舆服志》等典籍中均有制度记载,唐代杜佑《通典·职官十四》详述其“掌贰郡事,若校尉丞、都尉丞类同”的行政定位。
郡丞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体系中的重要官职,其含义及历史背景可综合多个来源进行详细解释:
定义与起源
郡丞是郡守(太守)的副职,始设于秦代。汉代沿袭此制,秩级为六百石,而郡守秩级为二千石,两者形成明确的上下级关系。
职责范围
主要负责辅佐郡守处理政务,涉及土地管理、财政税收、司法治安等事务。在边远地区,郡丞可能兼任军事职能,但通常由长史专掌兵马。例如,唐代元稹的制书中提到郡丞兼宪吏之职,体现其监察职能。
历史演变
实例与文献佐证
唐代文献记载了郡丞在地方治理中的实际作用,如辛毗曾以主簿身份兼领广阳郡丞,管理军屯。隋末元宝藏任武阳郡丞时叛归李密,反映其军事影响力。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朝代的具体职能差异或相关人物案例,可参考权威历史典籍或地方志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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