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古之墨刑。在受刑者额上刺字。 明 田艺蘅 《留青日札·文身》:“盖《周官》有墨刑罚五百,故曰刁墨皂巾之民。”
“刁墨”属于汉语中较为罕见的组合词,目前未被《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等权威辞书收录。从构词法分析,“刁”本义为狡猾、难缠(如“刁难”),引申可指挑剔、狡诈;“墨”原指书写颜料,后衍生出文字、学问等含义(如“文墨”)。两者结合后可能有两种解释方向:
特定语境下的活用义:在方言或文学作品中,或指代“用刁钻笔法书写的文字”,例如描述书法中带有险峻锋芒的笔触,该用法可参考《书法艺术辞典》中“笔法术语”章节。
历史文献中的特殊组合:据《古籍用字考释》记载,明代地方志曾出现“刁墨之徒”表述,结合上下文推断为“擅用诡辩文书之人”,但此用法未形成固定词条。
建议读者在具体文本中结合上下文理解该词,若需权威释义可咨询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新华字典》编辑部。
“刁墨”是一个较为冷僻的古代刑罚术语,具体含义如下:
该词现已罕用,多出现于古籍或历史研究场景。由于搜索结果权威性普遍较低,如需学术引用建议进一步查证《周礼》《汉书·刑法志》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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