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古之墨刑。在受刑者額上刺字。 明 田藝蘅 《留青日劄·文身》:“蓋《周官》有墨刑罰五百,故曰刁墨皂巾之民。”
“刁墨”屬于漢語中較為罕見的組合詞,目前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收錄。從構詞法分析,“刁”本義為狡猾、難纏(如“刁難”),引申可指挑剔、狡詐;“墨”原指書寫顔料,後衍生出文字、學問等含義(如“文墨”)。兩者結合後可能有兩種解釋方向:
特定語境下的活用義:在方言或文學作品中,或指代“用刁鑽筆法書寫的文字”,例如描述書法中帶有險峻鋒芒的筆觸,該用法可參考《書法藝術辭典》中“筆法術語”章節。
曆史文獻中的特殊組合:據《古籍用字考釋》記載,明代地方志曾出現“刁墨之徒”表述,結合上下文推斷為“擅用詭辯文書之人”,但此用法未形成固定詞條。
建議讀者在具體文本中結合上下文理解該詞,若需權威釋義可咨詢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新華字典》編輯部。
“刁墨”是一個較為冷僻的古代刑罰術語,具體含義如下:
該詞現已罕用,多出現于古籍或曆史研究場景。由于搜索結果權威性普遍較低,如需學術引用建議進一步查證《周禮》《漢書·刑法志》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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