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妇女当作商品,索取财物为结婚条件的婚姻形式。是剥削制度的产物。《************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解释,买卖婚姻的详细定义和法律特征如下: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财物为目的,通过包办、强迫等手段促成的婚姻关系。这种行为将婚姻异化为财物交易,侵犯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
主体要件
实施主体为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如父母、亲属或中介),且需存在索取财物的主观故意。
行为要件
必须同时具备两种行为:
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和第1052条:
类型 | 特征 |
---|---|
换亲/转亲 | 家庭间互相交换女儿作为儿媳(如A家女嫁B家子,B家女嫁A家子) |
童养媳 | 未成年女性被收养至男方家庭,成年后强制完婚 |
高价"卖婚" | 第三方明码标价要求支付巨额礼金、房产等财物,否则拒绝缔结婚姻关系 |
|| 买卖婚姻| 借婚姻索取财物| |---|---------------------------|-----------------------------| | 婚姻基础 | 非自愿(存在包办强迫)| 自愿结婚| | 违法性 | 绝对禁止,婚姻可撤销| 违反禁止性规定,但婚姻有效| | 法律后果 | 撤销后自始无效| 需返还超出合理范围的财物|
该现象源于封建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将女性物化为交易标的。现行法律通过禁止性规定和可撤销制度,旨在消除这一封建残余,维护婚姻自由原则。
买卖婚姻是指通过经济交易方式达成的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婚姻不再是基于感情和爱情,而是被当做一种商品进行交易。这种现象通常发生在一些贫困地区或传统观念较为保守的地方。
拆分部首和笔画:
- 买:乙丿(一画)、人(2画)
- 卖:卩(1画)、十(2画)、口(3画)
- 婚:女(3画)、子(3画)
- 姻:女(3画)、又(4画)
来源:
买卖婚姻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一些古老的社会和地区,在那里,婚姻被视为两个家庭间的合作和交流。以金钱或其他有形财物的形式交换婚姻是一种常见的做法。这种买卖婚姻的意义是婚姻不再是基于个人的意愿和感情,而是成为一种社会和经济交易。
繁体:購買婚姻
古时候汉字写法:
买:買
卖:賣
婚:昏
姻:昱
例句:
1. 在一些贫困地区,买卖婚姻是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的一种手段。
2. 她对买卖婚姻这种做法表示强烈反对,她坚信婚姻应该建立在爱情和真实感情的基础上。
组词:
婚姻家庭、婚姻法、婚姻纠纷、婚姻状况、婚姻关系
近义词:
婚姻交易、俗称卖嫁、买嫁婚姻
反义词:
自由婚姻、爱情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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