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的行政区划之一,亦为统辖该州之职官名。 清 钱大昕 《廿二史考异·宋史三·地理志一》:“ 汝州 本防御州。案 宋 制,州有四等:曰节度州,曰防御州,曰团练州,曰刺史州。志称军事者,即刺史也。《春明退朝録》云:‘节度州为三品,刺史州为五品。’以此推之,防御、团练州,必皆四品矣。”参见“ 刺史 ”。
刺史州是中国古代行政建制中具有监察职能的特殊州级单位,其核心特征是以刺史为核心长官,形成"以官名代称行政区"的命名体系。该制度包含三层含义:
一、监察权与行政权的统一体 刺史州萌芽于汉武帝时期,刺史最初作为中央派出的监察官,《中国历史官制辞典》指出其"掌奉诏察州",后逐步演变为统辖数郡的地方军政长官。至隋唐时期,刺史州正式成为地方行政实体,《唐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记载其管辖范围约3-10县,形成"州-县"二级管理体系。
二、动态发展的职官体系 刺史州的品阶随朝代更迭而变化,据《中国行政区划通史》考证:汉代刺史秩六百石,唐代定为从三品至正四品下,宋代保留从五品待遇。这种品级浮动反映了中央对地方控制力的强弱变化。
三、特殊建制标识 刺史州区别于节度使州、都督州的核心特征在于《职官志》强调的"民政主导性",其建制规模通常小于军事型州郡,辖区人口多在五万户以下。宋代文献记载的"上中下州"三级划分标准,正是基于刺史州的经济体量制定的。
该制度对现代行政监察体系仍具参考价值,明代方志学家王圻在《续文献通考》中评价其"察吏安民之制,实开后世垂直管理之先河",体现了古代中国"行政监察一体化"的制度智慧。
“刺史州”是宋代的一种行政区划及对应的职官名称,具体解释如下:
刺史州是宋代地方行政体系中的一种州级单位,既指行政区划,也指管理该州的职官。其品级低于节度州、防御州和团练州,属于宋代州级行政区划的第四等。
州级划分
宋代将州分为四等:
历史依据
清代学者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中记载,刺史州的设置与职能在《宋史·地理志》等文献中有明确体现。
刺史州的命名体现了宋代“以职官名代指行政区划”的特点,其实际职能与品级随时代和地区略有差异。如需更详细史料,可参考《春明退朝录》等宋代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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