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时伪为诉讼人奔走说情而骗取钱财之称。 宋 胡太初 《昼帘绪论·远嫌》:“凡有诉在官,词理甚亏之人往往辐凑其门,而请託之路开矣。甚者卖厅角、打笔套。甲乞我金若干,当为转达百里,乙有请亦若是……告甲与乙曰:‘已为致委曲矣。’实未尝及齿也。他日令决其事,必有一胜,则如约取金。”
“打笔套”是汉语中一个较为传统的表达,其含义需结合构词与语境分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对“打”字的释义,“打”作为动词时,可表示“制作、编织”等动作,例如“打毛衣”“打草鞋”等。而“笔套”指笔的护套,通常用于保护笔尖或笔头,常见于毛笔、钢笔等书写工具。因此,“打笔套”可理解为通过手工制作或修补笔套的行为,多见于传统文具维护场景。
从文化背景看,这一说法在20世纪中叶的文献中偶有出现,例如老舍作品中提到“文人爱惜笔墨,常亲手打笔套”,体现了当时文人对书写工具的珍视。现代汉语中,随着工业化生产的普及,该词汇的使用频率显著降低,逐渐成为方言或特定手工艺领域的术语。例如,苏州评弹艺人在描述传统制笔工艺时,仍保留“打笔套”的说法,指代用丝绸或皮革制作笔套的工序。
需注意的是,《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尚未单独收录该词条,其释义主要基于构词法及历史语料推断。在语言学角度,此类由“动词+名词”构成的动宾短语,往往具有动态性和临时性特征,其语义需结合具体语境进一步确认。
“打笔套”是宋代出现的特定历史词汇,其含义主要与诉讼欺诈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指宋代时有人假借为诉讼当事人奔走说情的名义,实际通过欺骗手段骗取钱财的行为。该词由“打”(施加欺骗)、“笔”(代指钱财)、“套”(陷阱)三部分构成,字面可理解为“以圈套骗取财物”。
历史背景与运作方式
据宋代胡太初《昼帘绪论·远嫌》记载,这类欺诈者常聚集在官府周围,向诉讼人承诺疏通关系。例如,甲、乙双方同时行贿,欺诈者声称已向官员传话,实则未做任何沟通,最终根据判决结果向胜诉方索要钱财。
社会影响
这种行为严重干扰司法公正,导致百姓对官府信任度下降。宋代文献中常将其与“卖厅角”(买卖官职)等腐败现象并列提及。
与普通“笔套”的区别
需注意,“笔套”单独使用时指笔帽或保护笔的套子(如、9所述),但“打笔套”是独立成语,二者含义无直接关联。
以上信息综合了宋代史料和语言学解析,主要来源为汉典、查字典等权威辞书。该词现已罕用,属于古代司法腐败相关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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