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翻松田地的人工。《魏书·恭宗纪》:“其有牛家与无牛家一人种田二十二亩,偿以私锄功七亩,如是为差,至与小、老无牛家种田七亩,小、老偿以锄功二亩。”
“锄功”一词在汉语中属于较为生僻的词汇,其核心含义需从构词法和历史语境中解析。“锄”本指农具,后引申为耕作、铲除的动作,如《说文解字》中释“锄”为“立薅所用也”;“功”则指成效、业绩,如《尔雅·释诂》载“功,成也”。二者组合后,“锄功”可指代以下两类含义:
农耕劳作的具体成效
在农事活动中指通过锄地实现的增产效果,如清代农书《授时通考》提到“春锄功在促苗”,强调锄草对作物生长的促进作用。此释义符合古代农业社会对耕作技术的重视。
抽象化的努力成果
《汉语大词典》中收录“功”的引申义为“事业”,故“锄功”在文学语境中可隐喻通过铲除弊端(如锄奸、锄强)所建立的功绩。例如明代兵书《纪效新书》用“锄功”比喻清除军中隐患的治军策略。
需说明的是,该词未被《现代汉语词典》等常用辞书收录,建议读者进一步参考《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3年)或《中国古代名物大典》(济南出版社,2013年)等专业辞书确认详细用法。
“锄功”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翻松田地所需的人力劳动,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指通过锄头等农具翻松土地、除草等耕作活动所耗费的人工劳动。这一概念常见于古代农业文献,强调人力在土地耕作中的投入。
历史背景
据《魏书·恭宗纪》记载,北魏时期曾规定有牛农户与无牛农户合作耕种时,需按比例补偿“锄功”(如耕种22亩需补偿7亩的人工),体现了古代农业经济中劳动力交换的规则。
文学引用
唐代杜甫《种莴苣》中“破块数席间,荷锄功易止”及清代屈大均诗句“在彼牛力偿,在此锄功贷”,均以“锄功”代指农耕劳动,反映其实际应用场景。
“锄功”是古代农业社会的重要概念,既指具体的耕作劳动,也涉及劳动力分配与补偿制度。其含义可通过历史文献和文学作品进一步印证。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原文或相关研究,可参考《魏书》及诗词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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