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 南北朝 时,诸王、三公及将军开府者,得自委任属官,其授官之辞书于板上,故开府者授官称“府板”。《宋书·百官志上》:“ 晋 太傅 司马越 府,又有行参军、兼行参军,后渐加长兼字。除拜则为参军事,府板则为行参军。”
府板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专属性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古代地方官府用于公示政令或文书的木质载体。根据《汉语大词典》对“府”的释义,该字特指“官署或地方行政机构”(来源: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词典》第3卷),而“板”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判木为片,用于书写”(来源:中华书局《说文解字注》),两者结合后形成“官府文书载体”的引申义。
从功能层面分析,府板常见于宋明时期的地方治理场景,主要用于张贴赋税条例、科举公告等官方信息。例如《宋史·职官志》记载地方官员需“以府板宣示民约”(来源:中国历史研究院《宋史研究资料库》),印证了其作为政令传播工具的作用。该词在清代文献中逐渐被“榜文”“告示”等表述替代,现代汉语已无实际使用。
“府板”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制术语,具体含义和背景如下:
定义
指诸王、三公及开府的将军自行委任属官时,将授官文书写于木板上的行为。这类官职属于非正式编制,具有临时或代理性质。
历史背景
魏晋南北朝时期,高级官员(如三公、将军)可自行开设府署(称“开府”),并拥有独立的人事任免权。通过“府板”任命的属官多为行参军等职位,区别于朝廷正式任命的“除拜”官职。
与正式任命的区别
实例说明
《宋书·百官志》记载,晋代太傅司马越的府署中,通过“府板”任命的行参军需加“长兼”字样,以示与朝廷任命官员的区别。
“府板”反映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分权制度下的官职分层,体现了开府者的人事自主权,但这类官职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低于朝廷正式任命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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