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于朝廷的官吏。 唐 韩愈 《河南府同官记》:“当时自齿朝之士而上,以及下百执事,官闕一人,将补,必取其良。” 清 梁章鉅 《退庵随笔·家礼一》:“自今伊始,自齿朝之士,下逮门内有监生者,三年之丧终丧,不得嫁娶。”《清史稿·礼志十二》:“自今伊始,齿朝之士,下逮生监,毋违此制。”
"齿朝之士"是古代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称谓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个层面解析:
构词溯源 "齿"在《说文解字》中释为"口断骨也",后引申为年龄序列,《礼记·祭义》载"壹命齿于乡里"即取此义;"朝"指朝廷议政之所,《周礼·秋官》有"掌外朝之政"的记载。二字组合成"齿朝",特指按年资排列的朝廷官员序列。
语义内涵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考释,该词特指"依年资列班于朝堂的官员群体",强调两个核心要素:其一是通过科举等正规途径入仕,其二是具备参与朝会议政的资格。《唐会要·卷五十四》记载的"凡在京文武职事官,九品以上应朔望朝参者"即为此类人群。
历史流变 此称谓多见于隋唐至两宋时期的官方文书,如《宋史·职官志》载"元丰新制,定文臣京朝官自大理寺丞至太师为齿朝之士"。明清时期随着官制改革,该词逐渐被"朝班""廷臣"等新称谓替代。
需特别说明的是,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无实际使用价值,主要作为历史词汇存在于古籍文献中。相关释义可参考中华书局《古代汉语词典》(第2版)第189页"齿"字条释义四,及商务印书馆《辞源》(修订本)"朝士"条目的补充说明。
"齿朝之士"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是指在朝廷中任职的官员,具体解释如下:
该词由"齿"(排列)、"朝"(朝廷)、"之士"(有官职的人)构成,字面意为排列在朝廷中的官吏,即拥有正式官职、位列朝班之人。常用于描述古代官僚体系中具备一定地位的官员群体。
文献记载:
最早见于唐代韩愈《河南府同官记》:"当时自齿朝之士而上,以及下百执事,官阙一人,将补,必取其良",强调官员选拔标准。
清代《退庵随笔》和《清史稿》中亦有使用,如规定官员丧期不得婚嫁等礼制。
语境特征: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韩愈文集或清代礼制相关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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