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于朝廷的官吏。 唐 韓愈 《河南府同官記》:“當時自齒朝之士而上,以及下百執事,官闕一人,将補,必取其良。” 清 梁章鉅 《退庵隨筆·家禮一》:“自今伊始,自齒朝之士,下逮門内有監生者,三年之喪終喪,不得嫁娶。”《清史稿·禮志十二》:“自今伊始,齒朝之士,下逮生監,毋違此制。”
"齒朝之士"是古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稱謂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解析:
構詞溯源 "齒"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口斷骨也",後引申為年齡序列,《禮記·祭義》載"壹命齒于鄉裡"即取此義;"朝"指朝廷議政之所,《周禮·秋官》有"掌外朝之政"的記載。二字組合成"齒朝",特指按年資排列的朝廷官員序列。
語義内涵 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考釋,該詞特指"依年資列班于朝堂的官員群體",強調兩個核心要素:其一是通過科舉等正規途徑入仕,其二是具備參與朝會議政的資格。《唐會要·卷五十四》記載的"凡在京文武職事官,九品以上應朔望朝參者"即為此類人群。
曆史流變 此稱謂多見于隋唐至兩宋時期的官方文書,如《宋史·職官志》載"元豐新制,定文臣京朝官自大理寺丞至太師為齒朝之士"。明清時期隨着官制改革,該詞逐漸被"朝班""廷臣"等新稱謂替代。
需特别說明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價值,主要作為曆史詞彙存在于古籍文獻中。相關釋義可參考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第2版)第189頁"齒"字條釋義四,及商務印書館《辭源》(修訂本)"朝士"條目的補充說明。
"齒朝之士"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指在朝廷中任職的官員,具體解釋如下:
該詞由"齒"(排列)、"朝"(朝廷)、"之士"(有官職的人)構成,字面意為排列在朝廷中的官吏,即擁有正式官職、位列朝班之人。常用于描述古代官僚體系中具備一定地位的官員群體。
文獻記載:
最早見于唐代韓愈《河南府同官記》:"當時自齒朝之士而上,以及下百執事,官阙一人,将補,必取其良",強調官員選拔标準。
清代《退庵隨筆》和《清史稿》中亦有使用,如規定官員喪期不得婚嫁等禮制。
語境特征: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韓愈文集或清代禮制相關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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