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划分田地和政区的单位名称。古井田制,四丘为甸,亦谓之乘。见《周礼·地官·小司徒》。后用以泛指乡村、田野。 唐 储光羲 《述韦昭应画犀牛》诗:“陛阁飞嘉声,丘甸盈仁心。”参见“ 丘 ”。
丘甸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复合词,主要源于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与行政区划概念。以下从词义、源流及典籍用例角度进行详细解析:
丘甸(qiū diàn)指古代田亩与行政区划的复合单位,源于周代的井田制度。其中:
二者组合后,“丘甸”特指以“丘”和“甸”为层级的土地划分体系,用于赋税征收与军事动员(如“出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为一甸之赋)。
井田制基础
周代实行井田制,将土地划分为“井”“邑”“丘”“甸”等层级。《周礼·地官·小司徒》明确记载:
“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
即1甸=4丘=16邑=64井,形成层级分明的土地管理制度。
赋役与军事功能
“丘甸”是征发赋税和兵役的依据。据《汉书·刑法志》:
“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
表明每甸需提供战车一乘及相应兵力,体现“寓兵于农”的制度设计。
(注:因古籍原始文献无直接网络链接,此处标注通行权威版本信息,读者可据此查阅纸质或数据库资源。)
“丘甸”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个维度解析:
历史背景
源于西周井田制,是划分田地和行政区的基本单位。根据《周礼·地官·小司徒》记载,四丘为一甸(即“四丘为甸”),一甸也称为“乘”。
换算关系:
$$
1 甸 = 4 丘 = 64 井
$$
(注:1井=900亩,按“九夫为井”计算)
功能作用
用于赋税征收和军事编制,如甸单位需提供战车(一乘)和相应兵力。
随着井田制瓦解,“丘甸”逐渐演变为对乡村、田野的泛称。如文献中“后用以泛指乡村、田野”,例句如“丘甸间风景宜人”。
建议需要完整考据的读者,可参考《周礼》原文及汉典等权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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