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榷酤。 唐 元稹 《中书省议赋税及铸钱等状》:“中书门下奏:据 杨於陵 等议状,请天下两税、榷酒、盐利等,悉以布帛丝绵等物充税,一切不徵见钱者。” 清 方苞 《周官辨伪一》:“ 莽 立山泽、六筦、榷酒、铸器,税众物以穷工商。”参见“ 榷酤 ”。
榷酒(què jiǔ)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指由国家垄断酒类的生产、销售或征收高额专卖税的政策。其核心含义是国家对酒业实行专营控制,禁止民间私自酿造与买卖,以增加财政收入。
“榷”的本义
“榷”原指水上横木(独木桥),引申为“专卖”“垄断”。《说文解字》释:“榷,水上横木所以渡者也”,后经济语境中专指官府管制贸易。
参见:许慎《说文解字》
“酒”的范畴
涵盖所有酒类酿造品,如米酒、曲酒等。官府通过控制原料(如酒曲)或直接经营酒坊实现垄断。
起源与演变
参见:班固《汉书·武帝纪》;脱脱《宋史·食货志》
实施方式
财政功能
榷酒长期占国库收入的5%-10%,南宋时期部分区域酒税甚至超过田赋。
参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征榷考》
社会矛盾
严苛的专卖政策常引发民间私酿泛滥,如《宋史》载“民犯私曲者罪至死”,激化社会冲突。
诗词中常见批判,如白居易《效陶潜体诗》“独有榷酒钱,羡余入私家”,揭露官吏中饱私囊。
现代烟酒专卖制度可视为榷酒的历史延续,体现国家对高利润消费品的管控传统。
“榷酒”是中国古代实行的酒类专卖制度,其核心是政府垄断酒的生产和销售,禁止民间私酿或交易。以下是详细解释:
唐代元稹《中书省议赋税及铸钱等状》、清代方苞著作均提及榷酒政策,印证其历史延续性。
榷酒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经济政策,体现了政府对民生商品的控制与财政需求间的平衡,其形式随朝代更迭不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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