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慎断狱。 唐 韩愈 《祭河南张员外文》:“明条谨狱,氓獠户歌。”《古谣谚》卷八三引《临洮民为刘昭歌》:“野有流民,惟侯集之;邑有田畴,惟侯闢之;古人谨狱,惟侯哀之,有此三惠,孰不怀之。”
"谨狱"是古汉语词汇,现多用于文言或特定学术语境,其核心含义指谨慎、周密地审理诉讼案件。该词由"谨"(慎重、严谨)与"狱"(诉讼、案件)复合而成,强调司法过程中对事实核查、量刑裁决的审慎态度。以下是具体解析:
谨
《说文解字》释为"慎也",引申为行事周密、避免疏漏。在司法语境中,体现为对案件细节的细致推敲,如证据核验、证词辨析等。
狱
古义指诉讼案件或刑事纠纷。《周礼·秋官》载:"以两造禁民讼……以两剂禁民狱",郑玄注:"狱谓相告以罪名者",即刑事诉讼。
谨狱
合成词强调审判者需秉持严谨态度处理案件,避免冤滥。如《尚书·立政》载周公言:"庶狱庶慎",即要求司法官"慎狱",与"谨狱"意近。
西周时期已确立"明德慎罚"理念,《尚书·康诰》提出"要囚,服念五六日"(裁决前需反复斟酌案情),可视为"谨狱"的早期实践。汉代董仲舒引《春秋》决狱,亦要求"本其事而原其志"(据事实推究动机),体现司法审慎原则。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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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狱"承载儒家"恤刑"思想,如《论语·子张》"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要求司法者体察民情、慎用刑罚。这一理念深刻影响历代律法,如《唐律疏议》确立"出入人罪"条款,严惩草率断案的官吏。
来源:
尽管"谨狱"作为独立术语已罕用,但其精神融入当代司法原则,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疑罪从无"等,体现对司法公正的永恒追求。
“谨狱”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审慎处理案件或谨慎断狱,强调司法过程中的严谨与慎重。以下从词义、出处、应用等角度综合解析:
组合后,“谨狱”即指以审慎态度处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
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例如:
“谨狱”体现了古代司法制度对程序正义和人文关怀的重视,与现代“司法公正”“疑罪从无”等理念有一定契合。但因属古语,现代使用极少,多见于历史研究或文学作品中。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史背景,可参考《唐律疏议》等典籍,或查阅中提及的韩愈文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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