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副职。丞、倅皆佐贰之官。 清 王韬 《淞滨琐话·金玉蟾》:“君果欲官,妾能谋之。然丞倅府县,分位太卑。”
丞倅(chéng cuì)是汉语中一个历史官职类复合词,专指古代地方行政体系中的副职官员,常见于宋、明、清等朝代文献。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展开:
指辅佐主官的副职官吏,多用于州、府层级的地方行政机构。
二字组合强调“辅助主官的第二职位”,属同义复词结构。
行政层级
多指知州、知府的副手,如宋代州设“通判”(亦称“倅”),明清时府设“同知”“通判”等职,均属“丞倅”范畴。其职责包括协理政务、监督主官、分掌粮运、水利等专项事务。
来源:《中国历史官制大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品级与权限
官阶低于主官(如知府正四品,同知正五品),但具有独立奏事权,可制衡主官决策,防止地方专权。
来源:《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人民出版社,2015年)
《汉语大词典》:
“丞倅”条目释为“佐贰官。丞与倅皆佐贰之职”,并引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例证:“丞倅驻劄本城,朝夕可见。”
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
《辞源》(修订版):
明确“倅”为“副职”,并举《宋史·职官志》“每州置通判……职掌倅贰郡政”佐证其职能。
来源:商务印书馆,2015年
《宋会要辑稿》载:“诸州通判,本为倅贰。” 通判即典型丞倅职,掌监察州府长官。
汪辉祖《学治臆说》称:“丞倅与令共治一邑”,指县丞、主簿等辅佐知县治理县域。
注:因“丞倅”属历史专词,现代汉语已无实际职务对应,其释义需依托古代官制文献及权威辞书。以上引用来源均为纸质辞书及学术著作,未提供网络链接以确保信息可靠性。
“丞倅”是古代官职术语,其含义及用法可归纳如下:
“丞倅”指副职官员,其中“丞”和“倅”均为古代佐贰之官(即辅助主官的副职)。例如清代王韬在《淞滨琐话·金玉蟾》中提到:“然丞倅府县,分位太卑”。
词源构成
历史用法
主要用于明清文献,描述地方官府中地位低于主官的辅佐官员。例如清代文献中常以“丞倅府县”表示州府、县级的副职。
当代语境中,“丞倅”可比喻权力较小或地位次要的角色,但此用法较为罕见,更多出现在历史研究或文学作品中。
该词属于古汉语词汇,现代日常交流中极少使用,需结合具体历史背景理解。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淞滨琐话》等清代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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