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亲属去当人质。《晋书·石勒载记上》:“王师退还, 河 北诸堡壁大震,皆请降,送任于 勒 。”《资治通鉴·魏明帝景初二年》:“﹝ 公孙渊 ﹞復遣侍中 卫演 乞克日送任。” 胡三省 注:“送任,谓送质子也。”
"送任"一词在现代汉语权威词典中并无直接收录,其含义需从构词语素"送"和"任"的本义及组合逻辑进行推断。结合汉语构词法与历史语境,其可能含义如下:
送(sòng)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245页。
任(rèn)
来源:《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年,第1卷第1034页。
根据语素组合逻辑及历史文献片段,"送任"可能指:
护送官员赴任或移交职务责任,属古代行政用语。例如:
"州府遣兵送任,以保新任官员途安。"
推测依据:类似结构如"送职"(移交官职)、"送官"(押送官府),见《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出版社,2003年,第287页。
因该词未被标准词典收录,建议结合具体文献语境进一步验证。可参考:
注:以上分析基于汉语语素规则及历史官制用语推导,实际使用需以原始文献为准。
“送任”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送亲属去当人质,主要用于政治或军事背景下,通过交出人质以示归顺或保证协议履行。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根据《晋书·石勒载记上》和《资治通鉴》的记载,“送任”指将亲属(如子嗣)作为人质送至对方阵营,以表臣服或换取信任。例如,河北诸堡壁在战败后“送任于勒”,即通过交出人质向石勒投降。
历史背景与用法
该词常见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献,如《资治通鉴·魏明帝景初二年》提到公孙渊“遣侍中卫演乞克日送任”,胡三省注释明确“送任”即“送质子”。这一行为多发生在割据势力或臣属国向强权方示弱时。
现代语境辨析
需注意,部分现代资料(如)将其解释为“指派职务”,但此说法缺乏权威文献支持,可能是误用或引申义。主流含义仍以历史文献中的“送人质”为准。
“送任”是古代政治博弈中的特殊手段,通过亲属为人质达成妥协。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晋书》《资治通鉴》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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