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锄割。引申为铲除、消灭。 明 李东阳 《与东山刘都宪书》:“安攘之计,固已概定,而抚绥之意,胜於锄艾。”
"锄艾"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锄"和"艾"两个动词组合而成,属于古代汉语中的同义复用结构。该词最早见于《汉书·郊祀志》,原句为"草艾则墨",颜师古注曰:"艾读曰刈,刈,穫也",指通过除草行为引申为对人事的规整与治理。
从字义构成解析:
在语义演进过程中,"锄艾"形成了双重指向:既保留具体农耕场景中的"除草收割"本义(见《王祯农书》记载的耕作技艺),又衍生出"清除弊政"的抽象用法,如明代张居正《陈六事疏》中"锄艾奸宄"的治国策略表述。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学术性文本或历史文献研究领域。
(参考文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2014年版)
“锄艾”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及用法如下:
明代李东阳在《与东山刘都宪书》中写道:“安攘之计,固已概定,而抚绥之意,胜於锄艾。”此处“锄艾”与“抚绥”形成对比,强调以安抚政策取代武力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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