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的意思、都察院的详细解释
都察院的解释
[the central conerol organization in Ming,Qing dynasties] 明清时的中央监察机构
详细解释
官署名。 明 洪武 年间设置。监察弹劾官吏,参与审理重大案件。 清 因 明 制。《红楼梦》第六八回:“ 张华 便得了主意,和 旺儿 商议定了,写一张状子,次日便往都察院处喊了寃。” 清 梁章鉅 《称谓录·都察院》:“都察院之称,盖始於 明 ,然 唐 代御史臺三院已有察院之称,其僚曰监察御史,而 明 又增一都字者,盖合都御史监察御史为一院而称之耳。”
词语分解
- 都的解释 都 ū 大都市:都市。都会。通都大邑。 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所在的地方,京城:首都。国都。京都。建都。 美好:“雍容闲雅,甚都”。都丽。都雅。 总:都为一集。 居:“都卿相之位”。 古代称头目、首领。
- 察院的解释 . 唐 监察御史的官署名。《新唐书·百官志三》:“御史臺……其属有三院:一曰臺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七:“ 唐 有三院:御史侍
网络扩展解释
都察院是明清两代中央政府的最高监察机构,其职能涵盖官员监督、司法参与及政策建议,以下是详细解析:
一、核心职能
- 监察弹劾:监督中央与地方官员,可弹劾渎职、贪腐等行为,监察御史直接向皇帝奏报。
- 司法参与: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负责重大案件会审(即“三司会审”)。
- 谏诤建议:对皇帝政策提出建议,纠正决策偏差。
二、历史沿革
- 起源:雏形为唐代御史台,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式改设都察院。
- 发展:清代沿袭明制,雍正元年(1723年)并入六科给事中,形成“科道合一”体系。
三、组织结构
- 长官: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及佥都御史辅佐。
- 地方监察:分十三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御史,分管各省及中央直属机构事务。
四、权力特点
- 独立性:监察御史可直接上奏皇帝,不受都察院内部完全约束。
- 广泛性:涉及军事(巡按、监军)、经济(盐务、漕运)等多领域监督。
五、历史评价
都察院强化了中央集权,通过系统化监察维护统治秩序,其职能设计对现代监察制度有借鉴意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运作细节,可查阅故宫博物院等权威来源(参考、7、12)。
网络扩展解释二
都察院(dū chá yuàn)是指古代中国的司法机构之一,主要负责监督地方官员的法律执行情况和处理各种案件。下面将针对您提到的各个方面进行简要解答:
拆分部首和笔画:
- 都(dōu):部首阝(阜),总笔画量4。
- 察(chá):部首宀,总笔画量9。
- 院(yuàn):部首阝(阜),总笔画量10。
来源:
都察院这个词的来源于中国古代官制,是明清两代都察院的简称,也是当时司法权力的代表机构。
繁体:
都察院的繁体字为「都察院」,没有太大的变化。
古时候汉字写法:
在古代,都察院的汉字写法没有发生过太大的变化,一直沿用着「都察院」这个写法。
例句:
1. 明代时,都察院负责督促地方官员依法行事。
2. 清代时,都察院成为了处理重大案件和控制地方官员的重要机构。
组词:
都察院没有特定的组词用法,因为它本身已经是一个完整的词语。
近义词:
近义词包括巡抚、提督、巡按等,它们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期也具备了类似的职能和权力。
反义词:
反义词比较难找,因为都察院是具体的机构名称,很难找到与之相反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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