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诈取官位或赏赐。《资治通鉴·唐宪宗元和六年》:“﹝ 李惟简 ﹞以为边将当谨守备,蓄财穀以待寇,不当覩小利,起事盗恩。” 胡三省 注:“生事邀功,窃取官赏,是为盗恩。”
“盗恩”为古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向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恩惠或宠信。据《汉语大词典》释义,“盗”在此处引申为“窃取、不当占有”,“恩”则指“恩宠、信任”,整体构成对利益或名分的僭越性索取。
从文献用例看,该词多用于批判性语境。如宋代叶适《朝请大夫陈公墓志铭》载:“盗恩怙宠之人,侧目畏公。”此例揭露了宋代官场中通过谄媚手段谋取私利的现象,《叶适集》校注指出,“盗恩”特指官僚体系内非正当的权力依附关系。
构词法层面,“盗”作为行为动词与“恩”构成动宾结构,这种构词方式在古汉语中常见于道德评判类词汇,如“盗名”“盗誉”等。《古汉语词汇学导论》分析称,此类词汇多承载着儒家伦理对德性缺失行为的贬斥。
需特别说明的是,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鲜少使用,主要作为历史文献研究词汇存在。清代《佩文韵府》将其归入“贬义类”条目,与“窃禄”“尸位”等词构成古代官僚批判话语体系。
“盗恩”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细微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解释:
“盗恩”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本不属于自己的恩惠、赏赐或荣誉。具体包括:
出自《资治通鉴·唐宪宗元和六年》:
李惟简认为,边将应专注防御、储备物资,而非“覩小利,起事盗恩”。胡三省注解:“为私利制造事端、骗取赏赐,即为盗恩。”
这反映了古代对官员利用职权虚假邀功的批判。
“盗恩”强调了对诚信的背离,无论是历史还是现代,这种行为均被否定。相关典故提醒我们:真正的荣誉需通过正当努力获得,而非投机取巧。
如需查看具体古籍原文或更多例句,可参考《资治通鉴》相关篇章或汉典等权威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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