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阻止被害者向*********门起诉。《周礼·秋官·禁杀戮》:“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遏讼者,遏止欲讼者也。” 贾公彦 疏:“有人见欺犯,欲向官所讼之而遏止不使去也。”
“遏讼”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是阻止被害者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以下为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该词由“遏”(阻止)和“讼”(诉讼)组成,字面意为制止他人进行法律诉讼。具体指通过某种手段阻挠受害者向官府或司法机关告发、控告加害者。
文献出处
最早见于《周礼·秋官·禁杀戮》:“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此处明确将“遏讼”列为需严惩的行为,反映了古代对司法公正的重视。
古代注释
现代意义
该词在现代语境中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法律史时,常被用来指代干扰司法公正或压制弱势群体申诉权利的行为,具有历史学和社会学研究价值。
总结而言,“遏讼”体现了古代对诉讼程序的规范,也反映了社会对司法干预行为的否定态度。如需进一步了解其历史背景,可参考《周礼》及相关注疏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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