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glect] 荒废,耽误
旷废学业
(1).废弛;荒废。《汉书·孔光传》:“百官羣职旷废,姦轨放纵,盗贼并起。” 宋 叶适 《与赵丞相书》:“他日之法令事功,疎拙旷废,将有面墙之羞,以辜朝廷器使之意。” 民意 《告非难民生主义者》第三节:“必能耕者而后授以田,所以使田无旷废。”
(2).指废弛之事。 宋 曾巩 《礼部制》:“创制之初,明纲纪,兴旷废,惟知其要乃能图其详。”《宋史·礼志一》:“ 太宗 尚儒雅,勤於政事,修明典章,大抵旷废举矣。”
(3).犹耗费,浪费。 胡适 《这一周》第二三则:“如果今回制宪又要从头逐条讨论起,那就要旷废许多时日了。”
“旷废”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旷”和“废”两个语素构成。从词义角度分析,“旷”本义指空阔、荒芜,引申为荒疏、耽误,例如《说文解字》中释“旷”为“明也”,段玉裁注“广大之明也”,后衍生出“荒废”义项;而“废”指停止、弃置,《广雅》释为“置也”,二者组合后形成“旷废”,表示因懈怠或疏忽而荒废、耽误事物。例如《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中定义“旷废”为“荒废;耽误(学业、事业等)”,强调主观疏忽导致的结果。
该词常见于书面语,多用于批评因不专注或失职造成的不良后果,如“旷废学业”“旷废职守”。其近义词包括“荒废”“废弃”,反义词则为“勤勉”“恪守”。在语义色彩上,“旷废”带有明显的贬义,例如清代文献《日知录》中载:“士人若旷废经史,则根基不立。”
权威语言学研究显示,“旷”与“废”的语义叠加强化了否定含义,符合汉语双音节词通过同义语素合并表意的构词规律。现代使用中需注意语境适配性,多用于正式场合的劝诫或反思表述。
“旷废”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耽误、荒废,通常指因疏忽或懈怠而导致事物未能正常进行或发展。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例句或权威解析,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古代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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