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州府长官太守的副手。 元 揭傒斯 《题临江同知问流民事迹》诗:“ 临江 贰守廉且武,手缚其渠散其伍。” 明 张居正 《赠荆门守黄君升开封贰守序》:“ 黄君 既晋 开封 贰守,旧僚某子,曾为文以赠之。” 明 李开先 《送陈平冈大名别驾序》:“府迺县之大者也;贰守,令之长者也。”
(2).谓任同知之职。 清 全祖望 《墨云董文墓志铭》:“ 永昌 之贰守於 东莱 也,招先生为左海之行。” 清 卢文弨 《翰林院侍讲学士秦公墓志铭》:“先世有贰守 江 南之 太平 者,因家 当涂 。”
贰守是汉语古官职名,指辅佐正职长官的副职官员,尤指州郡长官的副手。其核心含义为“副职守官”,强调在地方行政体系中协助主官处理政务的从属地位。以下从释义、职能与历史演变三方面详解:
字义溯源
“贰”本义为副职、辅佐,《说文解字》释“副益也”,引申为辅助主官;“守”指郡守、太守等地方长官。合称“贰守”即副太守,如清代《康熙字典》载:“贰,副也……守,郡守。”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10卷,第123页;《说文解字注》
官职定位
特指州、府、郡等地方行政机构的第二负责人,职权次于正职太守或知府。例如明代府级行政设“知府”为正职,“同知”为贰守(《明史·职官志》)。
来源:《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齐鲁书社,2011年)第45页
秦汉至隋唐
秦汉时郡守副职称“郡丞”,隋唐演变为“别驾”“长史”等职,虽名称不同,但职能均属“贰守”范畴,负责粮赋、刑狱等具体事务(《通典·职官典》)。
来源:《中国历史官制辞典》(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
宋元明清定制
来源:《宋史·职官志》《清会典事例》卷三十
在文学作品中,“贰守”亦隐喻“居于次位者”,如明代归有光文:“位在贰守,协恭以承上德。”体现传统官僚体系的层级结构。
来源:《震川先生集》卷十五
参考资料
(注:因古籍原文无网络链接,来源标注纸质文献版本;现代辞书可参考汉语大词典在线版等权威数据库。)
“贰守”是一个历史语境中的官职术语,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州府长官的副职
指古代州府中太守的副手,协助处理政务。例如元代揭傒斯在诗作中提及“临江贰守廉且武”,描述副职官员的职责和形象。
同知之职的代称
明清时期,“同知”为地方行政官职,相当于副职或协理官员。清代文献如《墨云董文墓志铭》中“贰守于东莱”即指担任同知职务。
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元代诗文及明清墓志铭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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