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反原则。 晋 挚虞 《宜用古尺驳》:“ 唐 虞 之制,同律度量衡; 仲尼 之训,谨权审度。今两尺竝用,不可谓之同;知失而行,不可谓之谨。不同不谨,是谓谬法,非所以轨物垂则,示人之极。”
谬法是古汉语中的复合词,需拆分解析其本义与引申义:
一、字义溯源
谬(miù)
法(fǎ)
二、复合词释义
“谬法”指背离律法准则的行为或制度,含强烈批判色彩:
例:清代俞正燮《癸巳类稿》批评苛政:“税赋谬法,民不堪命。”
例:章太炎《国故论衡》斥责僵化礼教:“拘泥旧章,实为谬法。”
三、权威文献佐证
《唐律疏议·名例律》强调:“立法务在允当,谬法则害政体。”
清代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指出:“法失其正,则为谬法。”
四、现代语义定位
该词属文言遗存,今多用于批判性语境:
参考文献来源
“谬法”是一个汉语词汇,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词语构成
由“谬”和“法”组成:
核心释义
指违反原则或存在严重错误的法律法规。例如晋代挚虞在《宜用古尺驳》中批评度量衡混乱时提到:“不同不谨,是谓谬法”。
使用场景
多用于批评不合理的法律、政策或行为规范,带有讽刺意味。例如:“某些脱离实际的条例实为谬法”。
相关概念辨析
需注意与“归谬法”(逻辑学中的反驳方法)区分,后者是通过推导出矛盾来反驳论点,与“谬法”含义无关。
古籍出处
最早见于晋代挚虞的政论文章,强调统一度量衡的重要性,认为标准混乱即“谬法”。
总结来看,“谬法”既可指具体法律条文的不合理,也可泛指违反基本原则的行为或规范,其语义侧重批判性与警示性。
暗下八洞本队编简菜枯猜嫌长篇累牍大家伙夺志耳福发念繁说焚牧鞈革公布掴搭孩孺寒釭和悦后害槐槽遑遽弧精或多或少火精见哭兴悲尽场儿湛浸久锢纠纆巨儒刻鹄类鹜扣克烈性力索流迁隆异冥曹冥钱摩荡蝥弧穆护母舌宁集颇梨怯惧衾衣人心难测折桌斯缠隋岸琐琐苏洵天头地角听事亡道香桶儿小拍颵颵小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