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反原則。 晉 摯虞 《宜用古尺駁》:“ 唐 虞 之制,同律度量衡; 仲尼 之訓,謹權審度。今兩尺竝用,不可謂之同;知失而行,不可謂之謹。不同不謹,是謂謬法,非所以軌物垂則,示人之極。”
“謬法”是一個漢語詞彙,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詞語構成
由“謬”和“法”組成:
核心釋義
指違反原則或存在嚴重錯誤的法律法規。例如晉代摯虞在《宜用古尺駁》中批評度量衡混亂時提到:“不同不謹,是謂謬法”。
使用場景
多用于批評不合理的法律、政策或行為規範,帶有諷刺意味。例如:“某些脫離實際的條例實為謬法”。
相關概念辨析
需注意與“歸謬法”(邏輯學中的反駁方法)區分,後者是通過推導出矛盾來反駁論點,與“謬法”含義無關。
古籍出處
最早見于晉代摯虞的政論文章,強調統一度量衡的重要性,認為标準混亂即“謬法”。
總結來看,“謬法”既可指具體法律條文的不合理,也可泛指違反基本原則的行為或規範,其語義側重批判性與警示性。
謬法是一個表示錯誤、荒謬的法則、原則、方法或觀點的詞彙。
謬法的部首是讠(言字頭),謬的筆畫數為7,法的筆畫數為8。
《謬法》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源自于佛教經典,意思是違背真實的法則。後來,這個詞逐漸擴展為表示其他領域中的錯誤和荒謬之處。
在繁體漢字中,謬法的寫法為「謬法」。
在古時候,謬法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含義保持一緻。由于漢字的演變和曆史發展,一些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
1. 他的觀點完全是謬法,沒有任何科學依據。
2. 這篇文章中的邏輯推理存在着謬法和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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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正确、合理、準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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