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测刑。《隋书·刑法志》:“凡繫狱者,不即答款,应加测罚,不得以人士为隔。”
测罚是中国古代南朝梁武帝时期推行的一种特殊刑讯制度,指通过限制饮食迫使囚犯招供的刑罚手段。其核心含义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基本定义
"测罚"即"测立而罚",源自《南史·梁武帝纪》,指令囚犯长时间站立于土堆(土囊)上,期间限制饮食以施加身心压力,迫使其认罪的审讯方式。此法介于刑讯与体罚之间,属变相逼供手段。
二、施行方式
囚犯需立于高一尺、顶部尖锥状的土囊(土堆)上,每次站立时长以"刻"(古代计时单位)计算,《隋书·刑法志》载"一上测七刻,日再上",即每日两次,每次约1小时40分钟。
受罚期间"断食",通常连续三日不供饮食,通过生理折磨获取口供。若仍不招认,七日后方提供少量稀粥维持生命。
三、适用对象与目的
主要针对证据不足但嫌疑重大的囚犯,尤其适用于士族阶层。梁武帝为标榜"仁政",宣称以此替代肉刑,实则通过精神与生理双重压迫获取供词,反映司法制度的残酷性。
四、历史评价与废止
此法因违背人道遭后世诟病,陈代法学家沈洙曾痛斥其"苛虐"。梁大同年间(535-546年)最终废止,但作为古代司法畸变的典型案例,仍载于《梁书》《隋书》等正史。
参考文献来源
“测罚”是一个历史法律术语,主要指南朝梁时期实行的刑讯逼供手段,具体解释如下:
测罚是南朝梁司法中通过强制断食逼迫囚犯招供的刑讯方法。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制造生理痛苦(如饥饿)获取口供,体现了古代司法对刑讯的依赖。
部分现代词典(如、3)将“测罚”解释为“通过测量确定处罚方式”,但此说法缺乏历史文献直接支持,可能是对字面义的误读。主流考据仍以刑讯制度为核心含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隋书·刑法志》原文或相关法制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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