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o spring] 泉水名称,在今山东省泗水县。
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后汉书·列女传》
古泉名。故址在今 山东省 泗水县 东北。旧时亦常喻不义之财。《尸子》卷下:“﹝ 孔子 ﹞过於 盗泉 ,渴矣而不饮,恶其名也。”《淮南子·说林训》:“ 曾子 立廉,不饮 盗泉 。” 唐 李白 《赠宣城宇文太守兼呈崔侍御》诗:“廻车避 朝歌 ,掩口去 盗泉 。”《旧唐书·赵隐王徽等传论》:“ 徽 志吐 盗泉 ,脱身虎口,功名不坠,君子多之。”《文明小史》第五七回:“你既然执定了这个渴不饮 盗泉 ,飢不食漏脯的宗旨,我也不敢进辞了。” 白蕉 《江浦》诗:“米盐今日贵,儿女昔年娇。不饮 盗泉 水,愁闻 吴 市簫。”
盗泉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历史名词,字面指名为“盗”的泉水。据《淮南子·说山训》和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洙水》记载,盗泉位于春秋时期鲁国境内(今山东省泗水县东北),其名或因当地历史事件得名,或因字形讹传演变而来。
该词的文化象征意义源于典故“孔子不饮盗泉”。《尸子》载,孔子周游列国时因泉名含“盗”字,宁渴不饮,以示“恶其名”而避非义之事。此典故在后世文献如《后汉书·列女传》及陆机《猛虎行》诗中均有引用,成为儒家“重名节、慎微行”的道德观具象化表达。
现代汉语中,“盗泉”作为成语“盗泉之水”的缩略形式,喻指不义之财或违背道义的行为。例如《汉语大词典》释义强调其“象征不义之物”,常用于警示世人恪守廉洁自律原则。该词在文学创作与学术论述中,多借历史典故增强表达深度,体现汉语词汇“以典载道”的语言特征。
“盗泉”是一个具有历史典故和文化象征的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盗泉是古泉名,位于今山东省泗水县东北。据《尸子》记载,孔子曾经过此地,因厌恶“盗泉”之名,即使口渴也不饮其水,以此彰显对道义的坚守。
在日语中,“盗泉”(とうせん)同样被译为“不义之财”,并衍生出“渇しても盗泉の水を飲まず”(渴不饮盗泉水)的谚语,体现跨文化对气节的推崇。
该词多用于强调道德选择,如“不饮盗泉”可比喻拒绝诱惑或坚守原则。
盗泉既是真实存在的地名,更是中华文化中“重名节、轻苟得”的精神符号,其典故与引用跨越古今,成为道德教化的经典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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