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end gifts]∶赠送财物
(2) [bribe]∶行贿的财物
广收赂遗
(1).以财物赠送或买通他人。《史记·匈奴列传》:“ 汉 遣中郎将 苏武 厚币赂遗单于。单于益骄,礼甚倨,非 汉 所望也。” 唐 蒋防 《霍小玉传》:“虽生之书题竟絶,而 玉 之想望不移,赂遗亲知,使通消息。”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仙人岛》:“独有 黄子介 ,夙与同门学,亦名士之坎坷者, 王 留之甚久,时与祕语,赂遗甚厚。”
(2).赠送或买通他人的财物。《汉书·匈奴传下》:“单于知已无可奈何,又多得赂遗,即遣弟右贤王 舆 奉马牛随将率入谢。”《新五代史·唐臣传·郭崇韬》:“ 崇韜 素廉,自从入 洛 ,始受四方赂遗。”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外国·奉使被议》:“尽发其受将领赂遗……追没其参貂等物。”
赂遗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语义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财物进行馈赠或收买的行为。根据《汉语大词典》和《古代汉语词典》的释义,该词包含两层语义维度:
一、基本释义
二、词源演变 该词最早见于先秦文献,《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赂之外求"的用法已包含财物交易性质。汉代《盐铁论》中"交币帛以赂遗之"的记载,印证其作为政治手段的功能属性。
三、现代语义辨析 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该词主要保留其负面含义,专指以不正当财物实施贿赂的行为,与"贿赂"构成近义词。但在古籍研究中仍保留中性表达,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其褒贬色彩。
注:本文释义参考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撰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及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系列文献。
“赂遗”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双重含义,既指行为也指财物本身。以下是详细解释:
动词:以财物赠送或买通他人。
名词:指赠送或买通他人的财物。
如需进一步查阅古籍原文或例句,可参考《史记·匈奴列传》《三国志·魏志》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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