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武帝天汉元年,苏武奉命出使匈奴被扣。后匈奴与汉和亲,汉使复至匈奴。武等"教使者谓单于,言天子射上林中,得雁,足有系帛书,言武等在某泽中",单于不能隐匿,遂放还苏武等人。后因以雁称书信或送信的人,以"寄书雁"﹑"寄书鸿"﹑"鸿雁"称送信的人。
“寄书雁”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典故色彩的词汇,其本义指代传递书信的大雁,常用于诗词文赋中表达对亲友的思念或音信难通的怅惘。该词源自中国古代“鸿雁传书”的传说,最早可追溯至《汉书·苏武传》记载的“雁足系帛书”情节。唐代诗人杜甫曾在《月夜忆舍弟》中写道“寄书长不达”,暗合鸿雁传信受阻的意象,宋代词人晏几道《蝶恋花》中“欲尽此情书尺素,浮雁沉鱼”也沿用了这一文化符号。
从构词法分析,“寄书雁”属于偏正结构复合词:“寄”为寄托、传递的动作,“书”指代书信,“雁”即候鸟大雁,三者结合后形成固定搭配,特指承担信息传递功能的自然媒介。现代《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义为“古人谓雁能传书,故称”,强调其文化象征属性而非实际生物功能。
在语言学层面,该词承载着中国古代“天人感应”的哲学观,将候鸟迁徙规律与人类情感联结,如王湾《次北固山下》“乡书何处达?归雁洛阳边”即以雁为媒介构建空间思念。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典故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多用于文学创作或历史研究领域,日常口语已较少使用。
“寄书雁”是中国古代文学中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典故词汇,其含义和背景主要与汉代苏武的故事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寄书雁”的典故源自《汉书·苏武传》。汉武帝时期,苏武出使匈奴被扣押,历经多年囚禁。匈奴与汉朝和亲后,汉使再次前往匈奴要求释放苏武。汉使根据苏武的计策,假称汉武帝在上林苑射猎时,发现一只大雁脚上系有帛书,信中写明苏武等人被囚禁的地点。匈奴单于无法继续隐瞒,最终释放了苏武。
代指信使或书信
因大雁传递书信的典故,古人常以“寄书雁”“鸿雁”等词象征书信或信使。例如,唐代杜甫《寄李十二白》中“寄书元有雁,食雪不离羊”即借用此意。
文学中的情感寄托
大雁具有迁徙习性,常被文人用来表达思乡、怀人等情感。如宋代晏殊《清平乐》中“鸿雁在云鱼在水,惆怅此情难寄”即通过鸿雁传递书信的意象抒发思念。
需注意,“寄书雁”与“信鸽”不同,前者特指大雁,且源于历史典故;后者是实际用于传信的工具,多见于欧洲历史。部分现代解释可能混淆两者(如提到“信鸽”),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若需进一步了解苏武故事的细节或相关诗词引用,可查阅《汉书》或古典诗词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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