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 郑国 军赋制度。《左传·昭公四年》:“ 郑 子产 作丘赋。” 杜预 注:“丘,十六井,当出马一匹、牛三头。今 子产 别赋其田,如 鲁 之田赋。”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一编第四章第六节:“丘赋是领主按丘征发军赋,丘内新垦土田愈多,分摊军赋愈轻。”参见“ 丘甲 ”。
“丘赋”是春秋时期郑国实行的一种军赋制度,具体解释如下:
丘赋是以“丘”为单位征收军赋的制度,主要涉及战车、马匹、牛等军用物资的征发。根据《左传·昭公四年》记载,郑国执政者子产推行此制度,规定每丘(16井)需出马一匹、牛三头。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左传·昭公四年》原文或范文澜《中国通史》相关章节。
《丘赋》(qiū fù)是一个汉字词语,意思是对丘陵地带进行居住或开发的赋税,也指赋税的名称。
《丘赋》的部首是丨,并且由9个笔画构成。
《丘赋》这个词最早来源于《尚书·周书·洪范》:“田赋。”又据传,周朝的国都在河南郑州附近,周王朝对丘陵地区的征收赋税称之为“丘赋”。
《丘赋》的繁体字为「丘負」。
在古代,丘赋的写法可能会有一些不同。根据古代汉字书法家的不同风格和时代的演变,丘赋的具体形态可能会有一些变化。
1. 他们居住在丘赋地区,平时务农为生。
2. 历史上,丘赋是当时社会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
丘陵、赋税、税赋、赋役、地税等。
山赋、陵赋。
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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