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时承办酿造,实行包税,叫“扑酒”。 宋 叶适 《平阳县代纳坊场钱记》:“自前世乡村以分地扑酒,有课利买,名净利钱,恣民增钱夺买,或卖不及,则为败缺而当停闭,虽当停闭,而钱自若,官督输不贷。”参阅《宋史·食货志下七》。
扑酒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与行业术语综合理解。以下从词典释义、历史演变及现代用法三方面进行解析:
古代酒业术语
“扑”指竞买、拍卖,“扑酒”即通过竞价方式买断酒类专卖权。宋代实行“酒务”制度,官府将酒坊经营权拍卖给商人,称为“扑买”或“扑酒”。例如《宋史·食货志》载:“诸州酒务,岁课不足额者,募民承买,谓之扑酒。”
来源:中华书局《宋史·食货志》卷一八五。
动作描述
“扑”可表“倾倒”动作,“扑酒”在方言中偶指快速倒酒的动作,但此用法较罕见,多见于地方民俗记录。
来源:《汉语方言大词典》(中华书局)收录部分北方方言用例。
宋代推行“买扑制”,允许商人承包官营酒坊。据《东京梦华录》记载,汴京酒肆“正店七十二户,俱是豪富之家扑买”,可见“扑酒”是重要的经济制度。此制度降低了官府运营成本,但商人需承担定额课税风险(参考漆侠《宋代经济史》)。
来源: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二》;漆侠《宋代经济史》第三章。
现代汉语中,“扑酒”作为专业术语仅见于经济史研究。偶有文学创作借用该词,如描写“酒香扑鼻”时活用为“酒气扑酒而来”,属修辞创新,但未被词典收录为标准义项。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收录“扑酒”词条;部分当代小说修辞用例(如莫言《酒国》)。
语言学家王力指出:“扑”的本义为“击打”,后引申出“冲向”(如“扑面”)及“竞买”义,后者在宋元经济文献中高频出现(《古汉语字典》)。
来源:王力《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书馆“扑”字条。
“扑酒”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词汇,具体解释需结合语境和历史背景:
扑酒指宋代的一种包税酿造制度,即官府将酿酒权承包给民间,由承办者缴纳固定税额。这一制度在《宋史·食货志》及宋代文献中有明确记载。例如:
部分词典(如、2)将其解释为形容词性成语,形容“喝酒时豪爽痛快,一饮而尽”的情景,或比喻行事果断。例如:
“他扑酒般饮尽杯中酒,引得众人喝彩。”
建议参考权威史料(如《宋史》)或结合具体语境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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