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 唐 宋 科举制,选送士子应进士第。 唐 孟郊 有《湖州取解述情》诗。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五:“祖宗故事:命官鏁厅,举进士者,先所属选官考试所业,通者方听取解。”
(2).指 明 清 举人赴京会试。 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取士下》:“今也不然,其所以程士者,止有科举之一途……一日苟得,上之列于侍从,下亦置之郡县,即其黜落而为乡贡者,终身不復取解,授之以官,用之又何宽也。”
"取解"是汉语中一个历史悠久的科举制度术语,其核心含义指通过地方选拔考试后获得解送资格。以下从三方面进行释义:
一、词源构成与基础释义 "取"字本义为割耳献功,后引申为获得、选拔之意;"解"在此指解送、发送。二字组合最早见于《宋史·选举志》,指地方官府选拔人才送至中央参加会试的流程。
二、科举制度中的具体应用
三、词义演变与现代转用 随着科举制度废止,该词转化为特定语境下的转送凭证含义。现代汉语中偶见于历史文献研究,如《中国官僚政治研究》所述"取解制度实为中央集权选拔机制的重要环节"。
“取解”是一个历史性词汇,主要与古代科举制度相关,其含义和使用场景在不同时期有所演变。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取解”指古代科举制度中选拔士子参与更高级别考试的过程,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唐宋科举制
在唐代,士子需通过地方考试(州府试)取得“解状”(资格证明),才能参加中央的进士科考试。例如唐代诗人孟郊的《湖州取解述情》便记录了相关经历()。
明清会试
明清时期,“取解”特指举人赴京参加会试,如清代学者黄宗羲的著作中提及该用法()。
部分来源提到“取解”的现代引申义,即“通过努力获取答案”(),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建议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如需更完整的考证,可参考《湖州取解述情》原文或明清科举制度相关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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