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中教坊。宫廷音乐官署。《玉海·律历·律吕下》:“ 景祐 二年, 李照 建言: 王朴 律準视古乐高五律,视禁坊乐高二律。”《文献通考·乐十九》:“《陈氏乐书》曰: 宋 朝禁坊所传不过小儿女乐三种而已。”
禁坊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义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与文献用例两方面解析。从构词角度,“禁”指代皇家禁令或专属领域,“坊”本义为手工制作场所,组合后特指古代官府管辖的专营工坊,常见于唐代职官体系。《新唐书·百官志》记载,禁坊隶属少府监右尚署,主要负责皇室御用器物的制造与监管,具有“禁中匠作,非诏不得外传”的特殊性质。
该词在宋元时期语义扩展,衍生出“禁令所辖区域”的引申义。元代《吏学指南》将禁坊解释为“官设匠作之地,闲人毋得擅入”,强调其空间管制属性。明代《正字通》则从词源学角度指出:“禁取紫禁之制,坊取官作之义,合为禁中匠所。”这种释义体系被《汉语大词典》所承袭,列为该词的标准解释。
现代汉语中,禁坊作为历史词汇主要见于古籍研究和典章制度考释领域。其语义演变轨迹完整呈现了古代官营手工业管理制度的特点,在汉语词汇发展史上具有制度文化研究的典型价值。
“禁坊”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jìn fāng,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
基本定义
指古代“禁中教坊”,即宫廷内负责音乐、歌舞等艺术事务的官方机构。
历史文献依据
职能与地位
禁坊作为宫廷音乐官署,主要负责乐律校准、乐工管理及宴乐编排,是古代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部分资料(如)提到“禁坊”指被封锁、禁止通行的街区或地区,但此说法缺乏权威文献佐证,可能与“禁防”“禁地”等词混淆。建议以“宫廷音乐机构”为优先解释。
如需进一步查阅,可参考《玉海》《文献通考》等古籍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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