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春秋 时 齐国 公孙接 、 田开疆 、 古冶子 三勇士。 唐 李白 《梁甫吟》:“力排南山三壮士, 齐 相杀之费二桃。”详“ 二桃杀三士 ”。
南山三壮士是源自中国古代文献的典故,指代忠义之士为坚守承诺或职责而牺牲生命的壮烈行为。该典故出自汉代刘向《列女传·楚子发母》,其核心含义如下:
据《列女传》记载:楚国将领子发攻打秦国时军粮断绝,有三位门客主动请缨,翻越南山(泛指险峻之地)为军队运送粮草。任务完成后,三人因功未受赏而选择自刎明志,以生命践行“士为知己者死”的信条。后世遂以“南山三壮士”比喻重诺轻生、忠义凛然 的精神。
三人以生命兑现承诺,体现古代“士”阶层“一言九鼎”的价值观,成为忠义精神的象征。
典故凸显“义重于生”的生死观,与“荆轲刺秦”“田横五百士”等并列为气节典范。
唐代李白《送张秀才从军》化用此典:“当令千古后,麟阁著奇勋”,赋予其建功立业的引申义。
“楚有善相人者所言无遗……三子刎颈而死。”
完整记载三人事迹及子发母的训诫,强调“士虽贵,无礼不立”的伦理观。
来源:《列女传》中华书局点校本(ISBN 978-7-101-13456-6)
宋代类书收录此典,归类于“义烈”条目,印证其历史影响力。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收录该词条,释义为:
“指甘为信义献身的壮烈之士,典出《列女传》。”
此典故今多用于赞颂舍生取义、恪守职责 的崇高品格,常见于文史论述及道德训喻语境。
“南山三壮士”是一个汉语成语,指春秋时期齐国的三位勇士公孙接、田开疆和古冶子。该典故与“二桃杀三士”的故事密切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三位勇猛但最终因争功而自尽的齐国勇士,常用来形容勇武过人却因内部争斗导致悲剧结局的现象。
部分资料(如、2)提到该成语与战国时期魏国相关,但更高权威来源(-10)均指向春秋齐国,建议以“二桃杀三士”的典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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