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斥责。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尤悔》:“小人引船,或迟或速……撞人触岸。公初不呵谴。人谓公常无嗔喜。”
“呵谴”是汉语中较为少见的复合动词,由“呵”与“谴”两个同义语素构成,其核心含义为严厉责备,常见于古代文献或特定语境。从构词法分析:
二字连用后,“呵谴”在语义上形成递进关系,特指带有强烈情绪色彩的严厉批评,多用于上级对下级或尊长对晚辈的训斥。例如明代李贽《焚书》中“官吏呵谴,民不堪命”一句,即描绘了官员以威势苛责百姓的场景。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鲜少使用,仅保留于历史文献或文学性较强的语境中。
引用来源:汉典(zdic.net)、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ctext.org)。
“呵谴”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hē qiǎn,主要含义为斥责。以下是详细解析:
古代文献:
出自《世说新语·尤悔》,记载了东晋名士谢安的故事:
“小人引船,或迟或速……撞人触岸。公初不呵谴,人谓公常无嗔喜。”
此处描写谢安面对下属失误时未加斥责,侧面体现其宽容性格。
语体色彩:
该词多用于书面语境,常见于历史典籍或严肃文体,现代口语中较少使用。
如需进一步探究,可参考《世说新语》原文或权威词典(如汉典、沪江词典)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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