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文书。 南朝 梁 锺嵘 《诗品·总论》:“若乃经国文符,应资博古,撰德驳奏,宜穷往烈。”《南史·齐纪上·武帝》:“文符督切,扰乱在所,至是除荡,百姓悦焉。” 宋 苏轼 《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文符日至其门,鞭笞日加其身。”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事部四》:“ 周 定州 刺史 孙彦高 ,被 突厥 围城,不敢出厅,文符须徵发者,於小牕接入。”
文符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与文字凭证、官方文书及宗教符号相关。以下从权威词典及文献角度分述其详细释义:
指古代官府用于证明身份、传达政令或记录事务的书面文件与印章。
例证:
《说文解字》释“符”为“信也”,即凭信之物。古代“符”常以竹、木、金、玉制成,刻文字后剖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以验真伪(如兵符、虎符)。而“文符”即指此类带有文字的官方信物,用于行政或军事调遣。
《唐六典》载:“凡施行公文应印者,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差,然后印之。”此处“公文”即属文符范畴,需加盖官印生效。
来源:许慎《说文解字》;李林甫《唐六典》。
特指道教中以朱砂书写于黄纸或绢帛上的神秘图形与文字,被认为具有召神驱邪、治病禳灾之力。
例证:
《道藏·正一部》载:“符者,合天地之信也。以朱墨画之,通灵达神。”道教斋醮仪式中,法师常焚化或佩带“文符”以沟通神明。
宋代《云笈七签》将符箓分为“天章”“神文”“玉字”等类别,“文符”属其中以文字结构为主的符咒形式。
来源:道教经典《道藏》;张君房《云笈七签》。
泛指通过文字记录进行验证或备案的程序。
例证:
《宋史·职官志》提及地方官员交接时需核对“文符簿籍”,确保政务衔接无误。
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莅任部》强调:“仓库锁钥,必以文符为凭。”此处指以文书为管理依据。
来源:脱脱《宋史》;黄六鸿《福惠全书》。
北京语言大学《汉语大词典》收录“文符”二义:
来源:罗竹风《汉语大词典》;道教经典《道法会元》。
权威参考链接:
(注:部分古籍原文链接需通过专业数据库如《中国基本古籍库》获取,公众平台仅提供摘要。)
“文符”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差异,以下为综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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