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写;抄录。 唐 李绰 《尚书故实》:“有 李幼奇 者, 开元 中以艺干 柳芳 ,尝对 芳 诵百韵诗, 芳 已暗记,便题之於壁,不差一字……请 幼奇 更诵所著文章,皆一遍便能写録。” 宋 文同 《将赴洋州书东谷旧隐》诗:“壁间细书字,多是亲写録。”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堂规式》:“详听口供,挨次写録。”《居延汉简甲乙编·凡例》:“释文依原款式写录。原简上文字以外的符号,亦一律按原式写录。”
"写録"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感的复合词,现规范写法为"写录"。该词由动词性语素"写"与"录"构成,属于同义复合词,在《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书写记录"之意,其核心语义指向文字载录行为。
根据《古代汉语词典》记载,"写录"最早见于汉代文献,本义指将文字誊抄于简帛。唐代孔颖达注《礼记》时使用"写录"指代典籍传抄,这一用法在《文心雕龙·史传》中得到延续,特指史官记载史实的行为。至明清时期,词义泛化为普通书写行为,如《四库全书总目》提及的"写录校勘"工序。
从构词法角度分析,"写"字甲骨文作房屋与舄的组合,《说文解字》释为"置物也",本义为放置,后引申出描摹、书写等义;"录"字金文象井架汲水之形,《说文》训为"刻木录录也",经词义引申指记录。二者结合后,既保留原始的物质载录义,又发展出抽象的信息保存义。
现代汉语中,该词主要见于古籍整理领域。《古籍整理术语》将其定义为"对原始文献进行文字转写的专业工序",这一专业用法可追溯至宋代雕版印刷的校勘流程。在方言研究领域,《方言调查字表》仍沿用"写录"指代语言材料的文字记录工作。
“写録”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书写;抄录”,具体释义如下:
书写与抄录:指将文字或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或誊写。例如:
规范与格式:在特定文献中,如《居延汉简甲乙编·凡例》提到“释文依原款式写録”,强调按原格式抄录,包括符号细节。
“写録”多用于古代文献与正式文书场景,强调对文字内容的忠实记录或规范誊写,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但可见于古籍研究或历史文献分析。如需进一步考证具体文献用例,可参考《尚书故实》《福惠全书》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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