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乐师与史官的并称。《周礼·秋官·大行人》:“九岁属瞽史,諭书名,听声音。”《国语·周语上》:“瞽史教诲,耆艾修之。” 韦昭 注:“瞽,乐太师;史,太史也。” 汉 贾谊 《新书·保傅》:“瞽史诵诗,工诵箴諫。” 清 戴名世 《盲者说》:“古之瞽史教诲,师箴,瞍赋,矇诵,若 晋 之 师旷 , 郑 之 师慧 是也。” 章炳麟 《官制索隐》:“於是乎置御史,既掌刺探,亦兼记録,且其人又必明习文字者也,故‘属瞽史,諭书名’。”
(2).说书的瞎子。 唐 柳宗元 《<贞符>序》:“其言类淫巫瞽史,誑乱后代。” 清 周亮工 《书影》卷九:“ 李青霞 , 眉州 人,襁褓失明……为渔所得。至十载为人佣磨。有瞽史倚琵琶説往事,携之去,雅善其艺。”
瞽史是中国古代周代官职体系中两种重要职官的合称,分别指“瞽”与“史”。其具体含义如下:
瞽(gǔ)
指盲人乐师或乐官。古代常以盲人担任音乐、诗诵的职务,因其听觉敏锐,擅长记忆和口传。瞽的职责包括:
史
指史官,负责记录君主言行、国家政令及重大事件。职责涵盖:
瞽史的协同作用
二者共同承担历史传承与文化教育的职能:
文献例证
《国语·周语上》记载:“瞽史教诲,耆艾修之。” 指瞽与史通过诗史和文献对君主进行教化,辅以长者(耆艾)的规劝,体现其在政治伦理中的重要作用(来源:徐元诰《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
总结
“瞽史”是周代兼具历史传承、礼乐教化与政治监督职能的官职组合,反映了先秦时期口传与文字并重的文化传播机制,对研究中国古代史学与礼乐制度具有关键意义。
“瞽史”是中国古代文献中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乐师与史官的合称
指周代官职体系中两种不同职能的官员组合。其中:
引申为说书盲人
后世将“瞽史”代指以口述传承历史的盲人,因其擅长通过记忆传诵故事()。
现多用于形容以口述形式传播文化的人群,或代指兼具艺术表达与历史叙述职能的复合角色。
如需进一步查阅原始文献,可参考《国语》《周礼》等先秦典籍,或顾颉刚、王树民相关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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