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欺骗蒙蔽。《元典章·刑部八·取受》:“百户 祝脱木儿 所犯,自知罪重,不敢出官,诈称身死,誑谩官司。”
诳谩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诳”与“谩”两个单字构成,均具有欺骗、蒙蔽的核心语义。根据《汉语大词典》,“诳”指用虚假言辞迷惑他人,如《史记·高祖本纪》中“纪信诳楚”即用诈术欺瞒敌人;而“谩”则强调轻慢、不诚实的言行,如《汉书·季布传》载“单于嫚侮”描述匈奴首领的傲慢态度。两字连用,词义叠加,表示以欺骗与轻蔑的手段对待他人,多用于描述带有恶意或虚伪的言行。
从语义溯源看,“诳谩”属古汉语遗留词汇,多见于文言文语境。例如宋代《广韵》释“诳”为“欺也”,清代《说文解字注》解“谩”为“欺也”,二者互训强化了词义关联。近现代文学作品中,该词常被用于批判性语境,如鲁迅杂文曾以“诳谩之态”讽刺虚伪文人的做派。
权威辞书中,《辞源》将其归类为“双声联绵词”,强调二字声母相同(均为牙音)的语言特征;《古代汉语虚词词典》则指出该词在唐宋文献中的高频使用现象。当代语言使用中,“诳谩”多见于学术性文本或历史题材创作,口语中已逐渐被“欺诈”“蒙骗”等通俗词汇替代。
“诳谩”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说明:
基本词义
该词意为欺骗蒙蔽,强调通过虚假言行误导他人。例如《元典章》中记载的案例:“诈称身死,诳谩官司”,即通过诈死欺骗官府。
构成分析
文献用例
该词多见于古代文书,如元代法律文献中描述官员逃避罪责的行为,体现其正式性和贬义色彩。
使用场景
多用于描述恶意欺骗行为,尤其指通过精心策划的谎言或伪装达到目的(如逃避责任、谋取利益等)。现代语境中较少使用,多出现在历史或文学领域。
注意:部分资料提到该词含“嘲弄”成分,但多数权威来源(如词典解释)未提及此义项,可能为个别语境下的引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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