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珍宝财物。《初学记》卷二九引 南朝 宋 孔宁子 《氂牛赋》:“奉藩岳之休明,被戎荒而既序,班賝赂而来庭,超印蒟乎其所。”
賝赂(chēn lù)是汉语中的古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以财物行贿或赠礼的行为。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賝”通“琛”,本义为珍宝,引申为携带财物;“赂”指赠送财物或利益,二者组合后强调通过财物进行不正当的利益交换。
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多用于描述官员受贿或人际交往中的财物馈赠。例如《汉书·刑法志》有“吏坐受賝赂”的记载,指官员因收受贿赂而获罪。从构字法分析,“賝”从“贝”部,体现与财物的关联;“赂”从“贝”从“各”,含“分予他人”之意,整体构成财物往来的意象。
现代汉语中,“賝赂”已逐渐被“贿赂”替代,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廉政文化时仍具学术价值。据《辞源》修订本考释,该词最早见于先秦典籍,后成为历代律法中界定贪腐行为的重要术语。
关于“賝赂”的词义解释如下:
賝赂(拼音:chēn lù)指珍宝财物,属于财物范畴的统称。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更多见于古代文献或特定语境中。
与“贿赂”的差异
虽然两词发音相近,但含义完全不同:
与“赇赂”的关联
另一相近词“赇赂”(qiú lù)则明确指向贿赂行为,强调通过财物诱惑达成非法目的(如、8提及的古代用法)。
法律中的“贿赂”行为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财物(如列举的各类形式),且根据《刑法》规定,受贿金额达20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巨大”,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需注意,这些法律条款与“賝赂”一词无直接关联。
建议在正式文本中使用更通用的“贿赂”或“财物”替代“賝赂”,以避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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