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而有剩余。 宋 庄季裕 《鸡肋编》卷中:“缘物料宽賸,适足以资盗窃。”
见“ 宽剩钱 ”。
宽剩(kuān shèng)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经济术语,主要指向古代赋税制度中超出正额征收的盈余部分,通常作为地方财政储备或应对突发需求的资金。以下从词典释义、历史来源及用途角度详细解析:
根据《汉语大词典》,"宽剩"指赋税征收中超出定额的盈余部分,又称"宽剩钱"或"羡余"。其核心含义强调"宽"(宽裕)与"剩"(剩余)的结合,体现为税收的额外结余 。
例:宋代推行青苗法时,要求各地预留部分利息收入作为"宽剩钱",用以平抑粮价或赈灾。
该词最早见于北宋财政改革。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贷粮取息时,需保留20%的利息收入作为"宽剩钱",归入常平仓储备。《宋史·食货志》载:"留充宽剩,以为水旱之备" 。
▶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宋史·食货上四》链接
明代"一条鞭法"和清代"火耗归公"制度中,虽未直接使用"宽剩"之名,但保留"耗羡银"(附加税)作为地方公费的做法与之性质相似 。
用于应对灾荒(如购粮赈济)、填补财政缺口或地方公共建设,具有风险准备金性质。
部分时期官吏借"宽剩"之名加征赋税,导致百姓负担加重。如《文献通考》批评:"名为宽剩,实为重敛" 。
"宽剩"条目明确其为"宋代青苗法所征的积贮备荒之钱" 。
▶来源:商务印书馆《辞源》(第三版)第1247页
宋神宗时期诏令:"诸路常平仓宽剩钱,毋过二分之数",限制超额征收 。
▶来源:中华书局《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
"宽剩"是中国古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概念,反映了税收弹性与风险管理的早期实践。其定义以《汉语大词典》《辞源》为基础,历史实施以《宋史》《文献通考》等典籍为据,兼具经济制度研究价值与语义演变研究意义。
“宽剩”是一个汉语词语,具有以下两层含义:
指多而有剩余的事物,常用于描述时间、物品等的多余或剩余情况。例如:“物料宽剩”指材料储备充足且有富余。该词最早见于《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后逐渐泛化为日常用语。
在宋代免役法中,“宽剩”特指“宽剩钱”,即官府在征收免役钱、助役钱之外额外增收的款项,用于应对灾荒或财政需求。例如:
若需进一步了解宋代免役法的具体实施细节,可参考《鸡肋编》等古籍或相关历史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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