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官府颁发的一种差旅费证券。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 宝应 二年,大夫 严武 奏,在外新除御史,食宿私舍非宜。自此乃给公券。” 清 俞樾 《茶香室丛钞·举人给来往公券》:“国朝 王士禛 《夫于亭杂録》云:‘ 宋 开宝 二年,詔 西川 、 山南 、 荆湖 等道举人皆给来往公券,自初起程以至还乡费,皆给於公家。’”
公券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沿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官方发行的信用凭证或债务票据。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公券"一词由"公"(公共事务)与"券"(契约凭证)构成,特指政府机构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具有法定偿还承诺(来源:《汉语大词典》第3卷第1124页)。该词最早见于宋代文献,《宋史·食货志》记载绍兴年间"发公券以济军需",指朝廷通过发行债券补充军费开支(来源:《宋史》卷一百七十九)。
在现代汉语中,公券主要指两类凭证:一是政府债券,如财政部发行的国债;二是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建设债券,例如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邮传部发行的"赎路公券"即为早期铁路建设债券(来源:《中国近代经济史》)。这类凭证区别于商业票据的核心特征在于发行主体为政府机关,且资金用于公共事业建设。
该词在构词法上属于偏正结构,"公"作为限定语强调其官方属性。与之相关的词语包括"国债""地方债"等现代金融术语,而古汉语中"盐引""茶引"等专卖凭证在功能上与之存在关联性(来源:《古代汉语词汇学》)。需要注意的是,《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未单独收录该词条,但在"公债"词条释义中明确提及"即公债券"(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448页)。
“公券”是古代官府颁发的一种差旅费凭证,主要用于官员或特定人员公务出行时的费用报销。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公券由“公”(指官方、公共)和“券”(凭证、票据)组成,字面含义为官方发行的凭证。其核心功能是作为差旅费用的报销依据,类似于现代的公务差旅单据。
历史背景与使用场景
功能与意义
公券不仅是一种经济支持手段,也体现了古代行政管理的规范性。通过统一发放凭证,官府可有效控制财政支出,同时保障公务人员的差旅需求。
与现代证券的区别
需注意,古代“公券”与现代金融证券(如债券、股票)无直接关联,其用途仅限于差旅费用报销,属于行政类凭证。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案例或文献原文,可参考《唐国史补》《茶香室丛钞》等古籍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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