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隋 时清乐名。《新唐书·礼乐志十一》:“清商伎者, 隋 清乐也。有编鐘、编磬、独弦琴、繫琴瑟、秦琵琶、卧箜篌、筑、筝、节鼓,皆一;笙、笛、簫、篪、方响、跋膝,皆二。歌二人,吹叶一人,舞者四人,并习《巴渝舞》。”
清商伎是隋唐时期重要的宫廷乐舞形式,其含义及历史背景可归纳如下:
一、基本定义 清商伎(拼音:qīng shāng jì)是隋代确立的"清乐"体系中的乐舞类别,属于融合南北音乐特色的宫廷雅乐。
二、历史发展
三、表演形式 据《新唐书·礼乐志》记载,清商伎包含:
四、历史意义 作为南北朝音乐融合的典型代表,清商伎既保留了中原传统雅乐特征,又吸收了南方民歌元素,反映了隋唐文化整合的特点(综合)。
注:更详细的乐器配置及历史演变可参考《新唐书·礼乐志》原始文献。
清商伎是指古代中国的一种音乐表演形式,也是古代音乐家的称号。清商伎通过演奏乐器和歌唱来传达情感和表达思想,被认为是一种高雅的艺术表现形式。
清商伎的拆分部首是音,共有11个笔画。
清商伎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清商乐,这是一种古老的音乐表演形式,最早是由宫廷音乐家在皇宫中演奏的。后来,清商乐逐渐演变成一种民间艺术形式,并在江南地区流行起来。
清商伎的繁体字为「清商嫗」。
古代汉字写法充满变化,有时不同的时期采用不同的写法。可是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可知,古代「清商伎」的写法较为稳定,基本保持现代写法的形态。
1. 那位清商伎的琴音让人陶醉其中。
2. 他们邀请了一位著名的清商伎来表演。
清商乐、清秀、商贾、伎俩、艺伎
清商伎的近义词包括「琴师」、「音乐家」。
清商伎的反义词是「粗俗」、「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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