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冤,辩冤。 清 陈维崧 《周栎园先生<尺牍新钞>序》:“思刺血以陈情,念上书而讼枉。”
“讼枉”为汉语古语词汇,现多用于历史文献及法学研究领域,其核心含义指通过诉讼手段为蒙受冤屈者申辩。该词由“讼”(诉讼、争辩)与“枉”(冤枉、不公正)复合构成,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词义溯源
《后汉书·虞诩传》中“讼枉获申”是典型用例,指通过法律程序使冤屈得以昭雪。据《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释义,“讼枉”特指在司法程序中纠正错误判决的行为,强调对司法公正的维护。
法学内涵
中国政法大学《中华法学大辞典》(检察出版社,2003年)将其归类为“司法救济术语”,认为该词体现了传统司法体系中“有冤必申”的核心理念,与现代“再审程序”存在制度沿革关系。
文化引申
在《中国法律文化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中,学者引申其社会价值为“通过制度性抗争实现个体正义”,反映出中国传统社会对司法纠错机制的重视。
“讼枉”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多用于描述古代或正式语境下的申冤行为,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但可见于历史文献、文学作品中。
提示:若需进一步了解相关司法制度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历史类词典或《历代刑法志》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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