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奴仆。 唐 韓愈 《祭窦司業文》:“乃令 洛陽 ,歲且四終。惟刑之慎,掌正隸僮。”
“隸僮”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由“隸”和“僮”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和《辭源》的釋義,其核心含義為:古代對未成年奴仆或仆役的統稱。
詞源解析
語義演變
該詞常見于漢魏六朝文獻,如《後漢書·劉盆子傳》載“隸僮牧圉,皆戴崇號”,指仆役群體被賦予虛銜。唐代後因“僮”逐漸被“童”替代,詞彙使用頻率下降。
文化内涵
隸僮群體反映古代階級制度,其身份具有雙重性:既是主人的私有財産,也因年幼常承擔侍奉、雜役等輔助性工作。相關研究可參考《中國古代社會史論》對仆役階層的分析。
“隸僮”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詞義解析
“隸僮”讀作lì tóng,意為奴仆。其中:
文獻出處
該詞可見于唐代韓愈的《祭窦司業文》:“乃令洛陽,歲且四終。惟刑之慎,掌正隸僮。”。此處“隸僮”指負責刑獄事務的仆役,強調其身份低微。
擴展說明
若需進一步考證,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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