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拜见并送礼。《旧唐书·王方庆传》:“又管内诸州首领,旧多贪纵。百姓有诣府称冤者,府官以先受首领参餉,未尝鞫问。”
参饷是清代东北地区特有的财政术语,指以人参实物形式征收或抵扣的赋税,属实物税范畴。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以下三点:
字义构成
“参”特指名贵药材人参,“饷”原指军粮或税赋,此处引申为以实物充抵的赋税。该词属偏正结构,强调以人参为缴纳标的的税收形式。
历史应用场景
主要施行于清初辽东及吉林等参源丰沛地区。官府允许边民、旗丁将采获的人参按官方定价折算,替代银两或粮食缴纳田赋、丁税,缓解边疆货币短缺问题。例如《清实录》载康熙朝“宁古塔等地许以人参折纳官粮”。
经济与制度特征
学术支持文献: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采用权威著作名称及章节信息,具体内容可于《中国基本古籍库》或各大图书馆检索系统查阅原始文献。)
“参饷”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历史文献中存在一定差异,但核心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类:
根据《旧唐书·王方庆传》的记载,“参饷”指下级官员或地方首领拜见上级时携带礼品的行为,常用于古代官场场景。例如:
《旧唐书》提到“府官以先受首领参饷,未尝鞫问”,说明官员因接受地方首领的礼物而未审理案件。
此用法反映了古代官场中“人情往来”的现象,带有一定负面色彩(如贪腐暗示)。
少数文献(如)提到“参饷”指参军服役并领取饷金,发音为cān kǎng。但这一解释缺乏直接文献佐证,且与主流释义差异较大,可能为现代误读或方言用法。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旧唐书》原文或权威词典(如《汉语大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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