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有神主以供奉祀的台子。 郑振铎 《蝴蝶的文学》:“即设灵席,每展遗像,则一蝶停立久之而去。”
"灵席"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古代用语,其核心含义指代祭祀仪式中为亡灵设立的席位。该词由"灵"(指魂魄)与"席"(坐卧之具)复合构成,完整呈现了古代丧葬礼仪中"事死如事生"的伦理观念。
据《周礼注疏》记载,灵席最早可追溯至周代宗庙祭祀制度,特指供奉先祖神位的坐具。汉代郑玄在《三礼图》中具体描述其为"以素帛为表,玄纁为里"的祭台陈设,这种形制在《礼记·祭统》中得到印证。发展到唐代,《开元礼》已将灵席纳入国家祀典规范,规定其陈设方位需"东向设幄"以合阴阳方位。
在功能层面,宋代朱熹《家礼》强调灵席具有"安魂魄,受飨祀"的双重作用:既作为逝者灵魂的栖居象征,也是生者行奠酒、献供等仪式的空间载体。清代《日知录》补充记载,民间习俗会在灵席陈设衣冠、书册等故人遗物,形成"睹物思人"的纪念场域。
现代语言学家王力在《古代汉语词典》中指出,该词虽已退出日常交际,但仍保留在地方志、宗族谱牒等文献中,成为研究中国古代生死观和祭祀文化的重要语料。
“灵席”是一个汉语词语,其核心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细微差异,具体解释如下:
灵席(拼音:líng xí)指设有神主牌位以供祭祀的台子,即摆放灵位或遗像的祭台。这一解释在多个权威来源中被统一提及。例如:
郑振铎在《蝴蝶的文学》中写道:“即设灵席,每展遗像,则一蝶停立久之而去。”
部分资料提到“灵席”也可比喻才情出众、聪明过人的人,但此用法较为罕见,且仅见于个别来源(如)。需注意该解释可能属于特定语境下的引申义,日常使用中建议以第一种含义为主。
明代诗人黄省曾的《往冬母氏奄弃大司马原明湛公釐守南都遣书吊慰感激成篇一首》中,有“洒涕扣灵席”之句,进一步佐证其与祭祀场景的关联。
“灵席”主要指向祭祀场景中供奉神主的台子,是传统丧葬或纪念仪式中的重要陈设。若需更详细的历史演变或文化背景,可参考《汉典》《查字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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