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刑审问。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述异·马端敏公被刺》:“从人舁 端敏 入室,武校闻声奔集,执缚兇犯,并执武生,付首县熬审。” 鲍昌 《庚子风云》第一部第二三章:“这恶棍骨头很硬,熬审时可说是日夜锻炼,他却终无一供。”
“熬审”是一个汉语词汇,源自历史法律语境,主要指在审讯过程中,通过长时间不让犯人休息或睡眠的方式施加折磨,以迫使其招供。根据《汉语大词典》的定义,“熬审”意为“熬过审讯”,特指古代司法实践中使用的一种酷刑手段,犯人被连续审讯数日甚至更久,无法入睡,身心俱疲,以达到逼供的目的。这种手段常见于中国明清时期的司法体系,尤其在涉及重大案件时,官员会采用“熬审”来突破犯人的心理防线,但因其残酷性,后来逐渐被法律禁止。
从词源角度看,“熬”字本义为“长时间忍受痛苦”,“审”指“审讯”,组合后强调审讯过程的持久性和折磨性。权威来源如《现代汉语词典》进一步阐释,“熬审”不仅描述物理上的煎熬,还隐含对意志力的摧残,反映了传统司法中的非人道做法。在历史文献中,例如清代《大清律例》的相关记载,“熬审”被列为非法刑讯手段,凸显其负面含义。引用来源包括《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和《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这些词典提供了标准化的定义和背景解析。
“熬审”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以下两种主要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
拼音:áo shěn
基本含义:指清代允许官吏通过刑讯逼供获取口供的司法制度。
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比喻经历长期磨难后接受审判或考验。
使用场景:多用于文学语境,强调“煎熬”与“审判”的双重含义。例如“熬审人生”可引申为历经苦难后的审视。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清史稿·刑法志》或清代司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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