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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局的意思、厘金局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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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局的解释

亦称“ 釐捐局 ”。征收厘金的机关。又名厘局。《清会典事例·户部·厘税》:“ 贵州省 设釐金局二十五处。”《清会典事例·户部·厘税》:“﹝ 同治 ﹞十年, 直隶省 天津府 ,改捐输义馆为 天津 釐捐局,抽收百货釐金。”《文明小史》第九回:“有的因为手中提的礼包分量过重,有的因为篮中所买的菜过多了些,按照釐捐局颁下来的新章,都要捐过,方许过去。” 沉从文 《边城》二:“地方还有个釐金局。”亦省作“ 釐局 ”。《清史稿·食货志六》:“是年( 咸丰 三年) 苏 常 叠陷,丁、漕无收,乃设釐局於 上海 ,藉资接济。” 钱仲联 《黄公度先生年谱》:“ 粤 西故瘠地,南征军餉,皆挹注於 南 ( 南寧 )梧( 梧州 )两釐局。”参见“ 釐捐 ”。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厘金局是清代专门征收“厘金税”的官方机构,属于地方财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机构始设于咸丰三年(1853年),最初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军费,由刑部侍郎雷以諴在江苏扬州试行“捐厘”制度,后逐渐推广至全国。

从职能定位看,厘金局主要负责对过境商品按货值比例征税,税率通常为货物价值的1%(即“一厘”),征税范围涵盖布匹、粮食、药材等百余类商品。其组织结构包括总局、分局和分卡三级,人员由地方督抚委派,具有明显的地域独立性。

据《清史稿·食货志》记载,该机构运作模式采取“遇卡抽厘”制,商品每经过一个厘卡便需缴纳一次税款。这种重复征税制度虽充实了地方财政,但严重阻碍了商品流通,至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全国仍有厘局612处、分卡1272处。1931年国民政府实施税制改革后,厘金制度被正式废止。

(注:因未获取可验证的权威在线词典链接,本文内容综合参考中华书局《清史稿校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近代经济史》等文献编纂而成。)

网络扩展解释

厘金局是清代中后期设立的税收机构,主要职能和特点如下:

一、基本定义 即"厘捐局",是清政府为征收货物过境税(厘金)设立的专门机关,相当于现代税务局。该制度始于1853年,最初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而设。

二、核心职能 对通过水陆要道的货物征收1%的过境税(即"厘金"),税种涵盖百货、盐、茶、鸦片等商品。税收方式包括产地税、通过税和销售税。

三、历史沿革

四、机构架构 采用总局-分卡-巡卡三级管理体系,重要关卡如《边城》描述的湘西茶峒关卡,需凭税单通行。该制度因重复征税加重商民负担,1931年国民政府正式废止。

注:更多历史细节可参考《清会典事例》等原始文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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