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稱“ 釐捐局 ”。征收厘金的機關。又名厘局。《清會典事例·戶部·厘稅》:“ 貴州省 設釐金局二十五處。”《清會典事例·戶部·厘稅》:“﹝ 同治 ﹞十年, 直隸省 天津府 ,改捐輸義館為 天津 釐捐局,抽收百貨釐金。”《文明小史》第九回:“有的因為手中提的禮包分量過重,有的因為籃中所買的菜過多了些,按照釐捐局頒下來的新章,都要捐過,方許過去。” 沉從文 《邊城》二:“地方還有個釐金局。”亦省作“ 釐局 ”。《清史稿·食貨志六》:“是年( 鹹豐 三年) 蘇 常 疊陷,丁、漕無收,乃設釐局於 上海 ,藉資接濟。” 錢仲聯 《黃公度先生年譜》:“ 粵 西故瘠地,南征軍餉,皆挹注於 南 ( 南寧 )梧( 梧州 )兩釐局。”參見“ 釐捐 ”。
厘金局是清代專門征收“厘金稅”的官方機構,屬于地方財政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該機構始設于鹹豐三年(1853年),最初為籌措鎮壓太平天國運動的軍費,由刑部侍郎雷以諴在江蘇揚州試行“捐厘”制度,後逐漸推廣至全國。
從職能定位看,厘金局主要負責對過境商品按貨值比例征稅,稅率通常為貨物價值的1%(即“一厘”),征稅範圍涵蓋布匹、糧食、藥材等百餘類商品。其組織結構包括總局、分局和分卡三級,人員由地方督撫委派,具有明顯的地域獨立性。
據《清史稿·食貨志》記載,該機構運作模式采取“遇卡抽厘”制,商品每經過一個厘卡便需繳納一次稅款。這種重複征稅制度雖充實了地方財政,但嚴重阻礙了商品流通,至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全國仍有厘局612處、分卡1272處。1931年國民政府實施稅制改革後,厘金制度被正式廢止。
(注:因未獲取可驗證的權威線上詞典鍊接,本文内容綜合參考中華書局《清史稿校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中國近代經濟史》等文獻編纂而成。)
厘金局是清代中後期設立的稅收機構,主要職能和特點如下:
一、基本定義 即"厘捐局",是清政府為征收貨物過境稅(厘金)設立的專門機關,相當于現代稅務局。該制度始于1853年,最初為籌措鎮壓太平天國的軍費而設。
二、核心職能 對通過水陸要道的貨物征收1%的過境稅(即"厘金"),稅種涵蓋百貨、鹽、茶、鴉片等商品。稅收方式包括産地稅、通過稅和銷售稅。
三、曆史沿革
四、機構架構 采用總局-分卡-巡卡三級管理體系,重要關卡如《邊城》描述的湘西茶峒關卡,需憑稅單通行。該制度因重複征稅加重商民負擔,1931年國民政府正式廢止。
注:更多曆史細節可參考《清會典事例》等原始文獻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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