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定赃物的价值。《唐律·名例四·平赃及平功庸》:“诸平赃者,皆据犯处当时物价及上绢估。” 长孙无忌 疏议:“赃,谓罪人所取之赃。皆平其价直,準犯处当时上绢之价,依令:‘每月旬别三等估。’”
“平赃”是中国古代法律术语,指对赃物的价值进行公平评估和认定的司法程序。其核心含义与作用如下:
一、释义与核心概念 “平”指公平、公正地评估,“赃”指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贪污、受贿等)获取的财物。“平赃”即由官方依据市场行情或法定标准,对涉案赃物的价值进行核定,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这一程序强调评估的客观性和统一性,避免因价值认定偏差导致刑罚失当。其法律意义在于将抽象犯罪行为量化为具体经济数值,实现“计赃论罪”。(来源:《汉语大词典》)
二、历史背景与法律实践 “平赃”制度在唐代法律中已系统化,《唐律疏议·名例律》明确规定:“诸平赃者,皆据犯处当时物价及上绢估。”要求以案发地案发时的市场价为准,并折算成绢帛计价,确保全国量刑标准的统一性。宋代《宋刑统》、明代《大明律》均沿袭此制,如对盗窃罪按赃值分“匹数”确定杖刑至死刑的等级。这体现了古代法律“罪刑相适应”的雏形。(来源:《唐律疏议》《中国法制史》)
三、法律作用与意义
四、现代转化与启示 当代刑法虽取消“平赃”概念,但保留“涉案财物价值鉴定”制度。如《刑法》对贪污、盗窃罪仍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分级量刑,需由专业机构对赃物估价,其理念与古代“平赃”一脉相承,均体现财产犯罪中经济衡量的必要性。(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
“平赃”是中国古代法律术语,指对赃物价值的评定方法,主要应用于盗窃、诈骗等涉及财物犯罪的定罪量刑。以下为详细解释:
定义与核心原则
即根据犯罪发生地的物价标准,将赃物折算为统一价值单位(如绢帛)进行定罪。其核心原则包括:
具体操作方式
法律意义
该制度体现了古代“以赃数定罪”的严格原则,避免因地域或时间差异导致量刑偏差。例如在蒲州盗窃食盐,即便赃物已转移至巂州,仍需按蒲州盐价折算成绢帛数量定罪。
历史演变
秦代以铜钱计赃,唐代起改用绢帛为折算单位,这一标准延续至宋代,成为古代经济与法律结合的典型案例。
补充:尽管实际变卖赃物可能获利不同,但法律规定必须按官方估价定罪,突显古代法律对程序标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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