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定赃物的价值。《唐律·名例四·平赃及平功庸》:“诸平赃者,皆据犯处当时物价及上绢估。” 长孙无忌 疏议:“赃,谓罪人所取之赃。皆平其价直,準犯处当时上绢之价,依令:‘每月旬别三等估。’”
“平赃”是中国古代法律术语,指对赃物价值的评定方法,主要应用于盗窃、诈骗等涉及财物犯罪的定罪量刑。以下为详细解释:
定义与核心原则
即根据犯罪发生地的物价标准,将赃物折算为统一价值单位(如绢帛)进行定罪。其核心原则包括:
具体操作方式
法律意义
该制度体现了古代“以赃数定罪”的严格原则,避免因地域或时间差异导致量刑偏差。例如在蒲州盗窃食盐,即便赃物已转移至巂州,仍需按蒲州盐价折算成绢帛数量定罪。
历史演变
秦代以铜钱计赃,唐代起改用绢帛为折算单位,这一标准延续至宋代,成为古代经济与法律结合的典型案例。
补充:尽管实际变卖赃物可能获利不同,但法律规定必须按官方估价定罪,突显古代法律对程序标准的重视。
平赃是一个汉字词语,由两个部分组成:平(bù)和赃(zāng)。
平的部首是干,由5个笔画组成;赃的部首是贝,由7个笔画组成。
平赃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的盗窃行为。平赃一词最早出现在《周礼·地官司徒秩士方伯士徒记》中,意为佯装报失以便隐瞒盗窃罪行的行为。
平赃在繁体字中的写法为「平贜」。
在古代汉字演变过程中,平赃的写法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
1. 他被发现平赃,最终被判入狱。
2. 为了避免被揭穿平赃的事实,他制造了一个完美的谎言。
3. 这个案件涉及到一系列平赃行为,需要进一步调查。
平盗、平反、平庸、平稳等。
盗窃、偷窃、贼窃等。
归还、上报、坦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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