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时代征收赋税,实行权宜折变之法,许以物折物、以物折钱或以钱折物,称为“科折”。 宋 叶适 《朝议大夫知处州蒋公墓志铭》:“夏绢和买,已非正赋,復有军衣和买;糯米科折,止为省务,復有覆纽价钱。”《宋史·食货志上二》:“﹝ 绍兴 三十年﹞五月,詔:‘ 温 、 台 、 处 、 徽 不通水路,其二税物帛,许依折法以银折输,数外妄有科折,计赃定罪。’”《续资治通鉴·宋宁宗嘉定四年》:“夏四月,甲申,禁 福建 、两 浙 州县科折盐酒。”
“科折”在汉语中属于较为生僻的复合词,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分析。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古代文献用例,该词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方向:
一、科举制度相关释义
在明清科举文献中,“科折”可指科举考试中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的处罚性降级或取消资格,例如《明会典》记载“考生冒籍者,科折其名”。此时“科”指科举,“折”取折损、削减之意。
二、经济文书中的折算概念
宋代经济类典籍如《宋史·食货志》出现“科折”作为税收术语,特指将实物赋税按比例折算为银钱征收的制度。例如“夏税科折绢三匹,计钱一贯”,此处“科”为法定标准,“折”即折算。
需要注意的是,该词未被《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收录,当代使用频率极低。研究者在古籍中遇此词时,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指向,避免与近形词“科则”(法律条款)混淆。
根据多个权威词典的释义,“科折”是唐宋时期赋税征收中的一种折变制度,具体含义及特点如下:
基本定义
科折亦称“折纳”,指官府在征收赋税时,允许将原定征收物(如粮食、布帛等)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其他物品或钱币,分为三种形式:
实施背景
该制度最初作为权宜之计,用于应对物价波动或物资短缺。例如,唐代陆贽曾提到,原本纳税需交绢一匹,后因市场价格变化,改为折合钱币缴纳。
文献例证
历史意义
科折体现了古代财税制度的灵活性,但也因地方官吏滥用导致民众负担加重,成为宋代赋税改革的争议焦点之一。
注:需注意部分网页(如)将“科折”误释为“通过学问解决问题”,此为混淆不同词语的释义,实际与赋税制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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